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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人才服务中心摊位费等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3]2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2-21
实施时间: 201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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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经研究,降低我省人才服务中心摊位费。其中,省人才服务中心日常现场招聘摊位费降至180元/天·摊位,日常现场招聘月摊位费降至700元/月· 摊位,专场及大型招聘会摊位费降至350元/天·摊位。省人才服务中心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各市物价局应在我局核定的省人才服务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内,根据当地财政补贴、服务成本等情况,从低核定所在市、县人才服务中心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
  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申请变更《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本文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安徽省人才服务中心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省 物 价 局
  2013年2月21日
  附件
  安徽省人才服务中心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备注

1

日常现场招聘

元/天·摊位

180

用人单位

 

2

日常现场招聘月

元/月

700

会员单位,每月12场

 

3

专场及大型招聘会

元/天·摊位

350

用人单位

 

4

信息栏招聘

元/周

100

5

聘用合同鉴证费

元/人·年

5

用人单位

合同期内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重新鉴定时不得再收费

6

人才推荐费

初级

元/人·次

50

用人单位

成功推荐之后支付

中级

元/人·次

100

高级

元/人/·次

150

7

代办社会保险等

服务费

元/每金·每月

1

个人

三金以上按三金计算

8

专业技术服务晋升服务费

元/人·次

50

个人

提供咨询、材料初审,向有关评委报送评审材料、办理证书

9

代办户籍服务费

元/人·次

50

集体户挂靠人员

一次性收取

10

人事档案转递费

元/份

50

档案转出人员

不得再收取邮寄费

11

证明材料费

元/份

10

档案在人才中心保管,需出具相关证明的个人

出具与当事人相关的工龄、年龄、职称、学历、工作表现、身份证明、婚育情况证明等材料

12

人才派遣(租赁)服务费

 

双方协商

用人单位

由双方签订委托协议

13

招聘信息制作发布费

 

双方协商

用人单位

14

网站会员服务费

 

双方协商

用人单位

15

人才测评费

 

双方协商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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