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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税[2013]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2-1
实施时间: 2013-2-1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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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中介机构:
  为做好我市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公正、高效地开展。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精神。决定开展青岛市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确认工作,在全市会计师事务所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组织核对、遴选2013年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有能力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鉴证,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申报材料:
  (一)中介机构备案表及汇总表(附电子表);
  (二)中介机构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资产收入状况(需提供2012年度财务报表或2012年年终决算审计报告)等基本情况;
  (三)事务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核对用);
  (五)职业后续教育证明文件;
  (六)2012年1月 -2012年 12月单位劳动保险缴纳凭证及
  人员名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核对用);
  (七)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
  三、其他事项
  (一)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二)材料受理时间:2013年2月22日至2013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受理地点:青岛市财政局1002室,附件1和附件2的 电子版(标注事务所名称)需发送到 qdczfgsz@ 。
  联系人:姜梅 电话:85855823
  附件:1.青岛市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备案表
  2.青岛市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备案汇总表
  青岛市财政局
  2013年1月31日

相关附件:
青岛市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备案表.doc    
青岛市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备案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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