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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电[2012]5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2-17
实施时间: 2012-12-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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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及部分县(市、区)物价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海事局,省商务厅、省海洋渔业局、省港航管理局、省外汇管理局、省边防局、省贸促会,宁波、舟山港: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号]2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清理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理工作的重点
  1、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海事、边防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包括管理机关确定的直接为进出口环节提供服务的企业)收取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
  2、保税区、口岸、海关监管场所、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场所收取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
  3、港口码头收取的涉及进出口环节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
  4、商务、港航、外汇、渔业管理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取的涉及进出口环节、船舶和船员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
  5、涉及进出口环节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平台收费。
  二、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围绕清理重点对本地范围内的所有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并督促各收费单位做好清理自查上报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重点对保税区、口岸、海关监管场所、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场所收取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各进出口管理部门所属单位、团体、企业(含管理部门确定或依托管理部门为进出口环节提供服务的企业)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及进出口环节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平台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本地区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底数,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集中审核和下一步规范管理的具体建议。
  通过清理,各地要在2013年1月底前向省物价局报送本地区《收费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情况汇总表》、《电子信息平台收费清理情况汇总表》,2月15日前书面向省局提出本地区涉及的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逐项重新审核的具体意见,并提供保留的收费项目的具体服务内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保留、降低收费和调整管理方式的具体理由等。
  2、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海事、边防机关、省贸促会,宁波、舟山港要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切实担负起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清理的责任,组织力量重点清理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收取的各类服务性收费,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海事、边防机关、省贸促会指定或确定的直接为进出口环节提供服务的企业收取的各类服务性收费,以及各类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平台收费。通过清理,对照国家《通知》明确的清理规范政策措施,提出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涉及的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逐项重新审核的具体意见。
  《收费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情况汇总表》、《电子信息平台收费清理情况汇总表》,清理后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逐项提出重新审核的具体意见,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保留、降低收费和调整管理方式的具体理由等,于2013年2月10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省物价局。
  3、商务、港航、外汇、渔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组织对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取的涉及进出口环节、船舶和船员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及进出口环节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平台收费的清理,对照国家《通知》明确的清理规范政策措施,于2013年2月10前向省物价局统一报送本系统《收费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情况汇总表》、《电子信息平台收费清理情况汇总表》及保留的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逐项重新审核的具体意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保留、降低收费和调整管理方式的具体理由等。
  三、集中审核保留的服务收费
  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省物价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逐项重新审核意见,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取消、保留收费项目,降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等审核意见。按规定需要报国家重新审核批准的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报国家审批。
  《收费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情况汇总表》、《电子信息平台收费清理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格可在我局门户网站政策公示栏目下载。各地、各部门在向我局报送书面清理审核材料的同时,请报送表格的电子文档。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联系人:陈丽华,电话(传真):0571-87055406,黄汝平,电话13656653313,电子信箱:hrrp@。
  附件:1.收费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2.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情况汇总表
  3.电子信息平台收费清理情况汇总表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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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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