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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31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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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有关要求,自2013年1月1起,停止收取发票工本费,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用票单位和个人向主管地税局申请领用发票时,可根据核准的用票数量直接领取发票,不再缴纳发票工本费。
  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地税公告2011年第20号)和《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征[2011]2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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