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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在试点地区开展2012年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2]66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12-3
实施时间: 2012-12-3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81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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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进一步提高等级注册税务师执业能力,强化等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保证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完整性,根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要求,中税协将在试点地区开展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工作(以下简称等级年审)。现将《2012年试点地区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办法》(附件一)、《2012年试点地区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工作进度表》(附件二)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等级年审的地区为:2010、2011年度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的29个地区。
  二、参加等级年审的人员为:2010、2011年度取得等级的注册税务师。
  三、等级年审分为报名、审核、公示和公告四个阶段,自2013年4月1日开始,预计6月底结束。
  四、为降低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工作量,全部工作均通过年审系统在网上完成(年审系统登录网址及操作方式另行通知)。
  五、请2010、2011年度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29个地方税协作好宣传工作,组织本地区等级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做好以下申报准备工作:
  (一)等级注册税务师于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3月25日期间完成相应的等级年审培训。2012年等级年审培训在远程继续教育原有40课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其中特级注册税务师还须通过网上英语学习、考试(具体内容见《2012年试点地区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办法》的附件一)。
  (二)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等级注册税务师须凭个人安全盘登陆系统,填写并提交年审审核表。申请延期年审的,须填写延期年审申请表。
  特级注册税务师还应同时上传一篇规定格式的专业论文(具体内容见《2012年试点地区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办法》的附件二)。
  (三)税务师事务所通过事务所安全盘于2013年5月1日至5月15日对注册税务师个人业绩进行审核,而后将全所的审核表一次性打包提交地方税协。
  六、地方税协通过地方税协安全盘于2013年5月15日至5月31日对等级注册税务师的2011年度个人会员年检情况进行确认并加注审核意见。按照《2012年试点地区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工作进度表》的要求于2013年6月15日前完成公示等相关工作。
  七、中税协和地方税协按审核级别受理等级注册税务师的申诉和咨询,并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八、等级年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地方税协在等级年审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可随时上报中税协。中税协等级年审有关部门分工及联系方式如下:
  注册部负责办法制定、报名、审核、公示和公告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 金宁
  联系电话:010 – 6841 3988 转 8205
  电子邮箱:zcb@
  信息部负责系统操作、技术支持及维护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010-68451149
  电子邮箱:xxb@
  网校负责网上培训与考试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4006997070
  附件:
  附件一:2012年试点地区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办法
  附件二:2012年试点地区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工作进度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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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lex007   2012年12月5日
山东怎么办呀。啊
相关法规  
关于允许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参加等级注册税务师认定考试的 中税协发[2013] 2013/5/27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在试点地区开 20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