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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9-7
实施时间: 2012-9-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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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河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定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社会养老居家化、居家养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着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以政府购买服务和资源整合为手段,通过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形式,向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化娱乐等就近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载体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让老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为构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发挥主导作用,并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实体,搭建更多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政府将推出“民办公助、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二)坚持以社区为依托的原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能,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社区干部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骨干力量。社区居委会要思考研究、部署安排、服务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坚持家庭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家庭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居家养老服务以家庭服务为主体,社区服务和社会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补充。
  (四)坚持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无偿公益性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低偿、有偿优惠服务。
  (五)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立足社区,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引导各类服务实体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档次;大力加强服务队伍培训,逐步实现专业化服务。
  三、建设目标和任务
  从2012年起,利用四年时间,在全省初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街道、居委会兴办,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到2015年在全省每个街道办事处建设一所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0%的城市社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四、建设规模和服务功能
  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规模,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米(包含与社区服务设施共用部分)。包括“六室一校”:(1)休息室。配有3间以上、12张以上床位的休息室,供老年人居住休息;(2)配(就)餐室。配备就餐设施,供老年人就餐;(3)阅览室。配备报刊和图书,供老年人读书看报;(4)文体活动室。配文体活动设备;(5)健身康复室。配有康复器材;(6)医疗保健室。配有基本的医疗设备和常用药品;(7)老年人学校。配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用具。
  已建的旧小区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规模,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50平米(包括与社区服务设施共用部分)。设有“五室一课”:(1)休息室。配有2间以上、8张以上床位的休息室,供老年人居住休息;(2)配(就)餐室。配备就餐设施,供老年人就餐;(3)阅览室。配备报刊和图书,供老年人读书看报;(4)文体活动室。配有相应文体活动设备;(5)医疗保健康复室。配有基本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和康复器材;(6)老年课堂。配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用具。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至少包括四项基本服务功能:(1)生活照料。对日间家里无人照料能够“走出来”的老年人,提供所需服务,包括看护、休息等。同时,设立社区为老服务热线,对不能“走出来”的老年人,实施“走进去”服务,联系服务人员或志愿者到家服务,实现设施服务和上门服务相结合。(2)配餐、就餐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和身体状况,提供就近、上门餐饮服务。(3)健康保健。利用“一键通”服务呼叫系统,为老年人提供健身锻炼、康复保健和应急救助等服务。应联系1-2名专业医生定期为老年人健康保健提供服务和指导。(4)精神慰藉。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娱乐、聊天和文体活动等服务。
  五、运营管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可采取多种运营方式:(1)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直接由居委会管理,派社区服务工作者或社会工作者承担日常服务工作;(2)与社会化养老服务组织相结合,选择承担居家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公司签订协议,承包经营管理。(3)与养老机构相结合,利用养老机构的服务优势,与有一定实力、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签订协议,实行承包经营管理。(4)与有一定实力、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合作(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协议,承担运营管理等等。
  六、扶持政策
  (一)各地要结合自身情况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予以补贴,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落实养老机构有关价格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管[2011]25号)要求,所需的水、电、燃气、取暖等费用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三)有条件的地区,要研究制定对老年困难群体的补贴政策,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健康发展。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各地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二)因地制宜,扎实推进。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结合新建居民区和旧居民区改造,结合社区建设,结合小规模养老机构改扩建等,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落实好从业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探索长效运营机制,保证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可持续的服务。
  (三)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到具体建设单位。
  (四)监督检查,保证质量。各地要加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建设质量。
  (五)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结合实际,按照《意见》有关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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