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人才培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豫财会[2012]4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10-29
实施时间: 2012-10-29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52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会计行业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豫人才[2012]9号,以下简称《规划》),更好的培养选拔符合时代发展需要,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会计人才,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会计行业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会计人才发展规律,以提高会计人才素质为目标,以培养高层次会计人才为重点,以完善会计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主线,不断优化会计人才发展环境,统筹推进各类别、各层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实的会计人才支撑。
  二、培养目标
  到2020年,我省会计人才发展总体目标是: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于创新、乐于奉献的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会计人才队伍。
  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在合理预测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形势,以及企业、行政事业、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理论研究诸方面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充分考虑现阶段我省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和会计人才培养能力,按照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加大我省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到2020年,着力培养10名会计名家,400名会计教学、学术研究骨干,450名会计领军人才(其中:企业类200名、行政事业类100名、注册会计师类100名、会计学术类50名)、7000名执业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人数达到10000人、会计师人数达到10万人,助理会计师人数达到15万人,会计人员总数达到100万人。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快《规划》的实施步伐,形成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河南省会计行业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协调、解决会计行业人才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会计行业人才发展的日常具体工作。
  (二)强化分工协作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培养,分口实施”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高级会计人才及各类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的具体组织实施;联席工作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协助和支持开展会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财政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在做好会计人才培养选送工作的同时,具体负责其他各类各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三)发挥培训机构作用。承担会计人才培养机构要做好学员能力框架设计、培训方案制定并协助管理部门做好学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领军人才培养
  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负责,省财政厅具体组织实施。
  1、学员选拔。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面向企业、行政事业、学术、注册会计师4类会计人才,确定选拔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选拔工作。
  (1)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从全省符合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中选拔诚实守信、业绩突出、年富力强、潜力较大的人员进行培养。
  (2)学员选拔应当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笔试、面试、考察和公示等程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的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
  (3)培训管理部门根据考生选拔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培训班学员,每年选拔55人。
  2、培训周期。每届培训班的培训周期为3年。分为知识拓展、能力提升、使用提高三个阶段。
  (1)知识拓展阶段。以组织教学、跟踪管理为主,着重培养学员的专业素养,努力提高学员的理论水平、管理意识以及分析判断、沟通协调、团队精神等方面素质,提升学员的道德修养、职业使命感及社会责任感,为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转变夯实基础。
  (2)能力提升阶段。以高层次论坛、大跨度交流为主,着重培训学员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学员的决策能力、沟通能力,扩展学员的视野,为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角色转变集聚能量。
  (3)使用提高阶段。以工作实践、推荐使用为主,着重加强对学员的锻炼,在持续打造学员各项能力的同时,强调对学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发挥优秀学员的带动作用,提升学员在行业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培训方式。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4、培训管理。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培训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办法,引导学员按照培训方案完成培训任务。按照考核淘汰机制,对学员参加集中培训、完成指定自学任务、发表学术论文、参加论坛和交流、工作业绩和获奖、职务晋升及单位满意度等情况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量化考核。其中:企业、行政事业、学术类领军人才的培训管理由省财政厅负责,注册会计师类领军人才的培训管理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
  (二)高级会计人才选拔培养
  主要包括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通过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加考试和评审。
  1、选拔考试。根据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加强考试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选拔出真正符合条件的人选。
  2、搭建平台。发挥各级会计行业协会、会计学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广大会计工作者在不同层次范围内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会计业务培训等活动。
  3、规范评审。对参评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人员,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逐一进行评审,评审合格人员进入河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库。
  4、岗前培训。组织评审通过的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进行岗前培训,通过高层次的培训,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更好的胜任上一级的技术职务。
  5、继续教育。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全省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布置一定学习和科研任务,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定期进行考察。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标准组织培训。
  (三)其它各级各类会计人才的选拔培养
  1、初、中级会计师考试。按照“严密组织、严肃纪律、严格要求”的考试组织原则,制定和完善好考试组织工作有关管理办法,强化约束机制;严格执行评卷工作的各项规定,提高阅卷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评阅卷准确度,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2、继续教育。规范培训内容,保证培训质量,提升会计管理水平,积极借助现代网络科技手段,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初、中级及一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学习方式。会计人员在规定学时完成必学和选学内容并通过考试合格后,会计管理系统自动记入本人信息档案,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管理系统查询学习结果。
  3、专业培训。按照财政部会计改革与会计发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需要,适时组织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会计业务培训。
  (四)高层次会计人才的素质提升
  高层次会计人才是指从事会计理论研究、教学和会计实务、会计管理工作的领导及业务骨干。通过全方位业务培训,提高高层次会计人才的整体素质。
  1、省直单位财务负责人培训。每年对省直单位财务负责人进行轮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2、大专院校会计学院(系)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培训。每年对大专院校会计学院(系)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轮训,提高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3、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培训。每年对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进行轮训,提高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4、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培训。每三年对省内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轮训一遍,提高参与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水平。
  5、财政系统会计管理人员培训。每年举办财政系统主管会计工作的领导、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工作岗位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推动总会计师制度的落实
  与省国资委、卫生厅、教育厅合作,积极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三级医院、高等院校设立总会计师并完善其职能。对民营企业设立财务总监的情况进行普查。
  (六)推进会计人才培养基地和应用型会计学科建设
  充分利用国家会计学院和我省高校培养高层次会计人才的教学资源优势,建立会计人才培养基地网络,满足会计人才培养需求。积极与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应用型专业学位教育及学位授予权问题开展调研,摸清现状,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后续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五、经费保障
  省财政厅每年将会计人才培养费用列入预算,经费主要用于: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省直各部门财务负责人培训;高等院校会计学院(系)负责人培训;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培训;杰出会计人才奖励;会计科研经费补助及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会计人才培养的以奖代补等。
  六、激励措施
  建立健全业绩和贡献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
  (一)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科院《关于印发河南省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将全省各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学习培训情况记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类奖项等人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在河南省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推荐评审中,畅通优秀会计人才推荐渠道,对获得河南省杰出会计人才奖、获得“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人才和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积极推荐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优秀会计人才进入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选。
  (三)设立河南省杰出会计人才奖,制定评选表彰办法。每两年评选10名河南省杰出会计人才奖获奖人员。按照财政部安排,在积极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同时,搞好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
  (四)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通过三年系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结业证书,并授予“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荣誉称号。在职务晋升、担任社团职务等方面优先安排。
  (五)对会计领军人才符合有关条件的,积极推荐为高级会计师评审、科研课题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审等专家评委。
  (六)在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承担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保障、组织赴国(境)外考察研修等方面,优先考虑会计领军人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沪财会[2020]32 2020/7/2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沪财会[2021]94 2021/7/28
重庆市财政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高端会计 渝财会[2021]32 2021/12/24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沪财会[2018]29 2018/5/22
南京市财政局于印发《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宁财会[2012]14 2012/3/14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沪财会[2019]27 2019/6/12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吉财会函[2012] 2012/3/7
关于印发《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会[2018]12号 2018/5/17
河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21165号提案的答 豫财办案[2024] 2024/5/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西“十百千”拔尖 2019/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