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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出资企业非主业投资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资规[2012]15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6-18
实施时间: 2012-6-18
失效时间: 2016-11-10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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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资企业:
  现将《关于加强出资企业非主业投资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出资企业非主业投资管理的若干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参与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是出资人权利之一。非主业投资是企业投资的重要内容,为引导企业集中精力发展主业,规避投资风险,国务院国资委和各省市国资委都对非主业投资从严管理。近几年,出资企业的投资规模增幅较大,大项目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部分企业对非主业投资管理的重视不够,项目论证不充分、决策程序不规范,个别企业未报我委履行相关程序即投资或开工建设,严重违反了我委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非主业投资的管理不当,不仅可能削弱企业核心发展能力,也会产生较大的投资风险,必须高度重视,规范管理。为此,对出资企业的非主业投资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一、管理方式:省国资委对出资企业的非主业投资进行审核管理,企业拟进行的非主业投资必须报经省国资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基本内涵:非主业投资是指经省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业以外的投资。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和企业发展需要,企业若拟将非主业调整为主业,应报省国资委重新审核认定。
  三、论证决策:出资企业要加强对非主业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和相关论证,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报送程序:出资企业就非主业投资形成意向性意见后,应先与省国资委进行沟通,待取得原则同意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
  五、报送材料:报送项目时,出资企业应按照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要求,提供完整合规的项目材料。
  六、受理时限:省国资委收到出资企业的请示及完整合规的材料后启动审核程序,特别重大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专家咨询论证时间除外)。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审核工作的,省国资委应向出资企业说明原因。
  七、严格管理: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投资管理,集中精力发展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非主业投资应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八、检查处罚:出资企业要严格执行本规定,严禁不经审核擅自投资非主业项目,省国资委将加大对非主业项目的检查力度,对于出资企业的违规行为,省国资委将责令其改正或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国资规[2016]314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6-11-10
实施时间: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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