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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制度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源[2012]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10
实施时间: 2012-9-1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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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字[2009]122号)要求,我市建立了股权变更“先控税、后变更”,从源头上抓好税收征管的协税护税模式,极大地促进了我市财源建设工作。
  近年来,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股权变更的原因也日趋多样化。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变更登记制度,现根据我市实际,对原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引起企业股东股权变更的所有事项全部纳入税源监控登记范围,包括企业股权转让、赠与,发生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及其他涉及股权变更的行为。
  二、《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由股权变更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
  三、《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均由税收征管软件打印,不再手工填写。
  四、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
  附件:《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
  青 岛 市 财 政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 岛 市 工 商局
  二0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相关附件:
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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