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价价管[2012]338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15
实施时间: 2012-6-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8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临高等市县物价局,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海口大众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海口鑫元天然气技术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车用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G)与汽油的比价关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G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理顺油气比价关系,建立油气价格联动机制。将我省G与90号汽油的比价关系确定为0.75:1。当市场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变动时,G销售价格随之调整,保持G与90号汽油0.75:1的比价关系不变。
  二、目前,我省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7.65元/升(含0.90元/升车辆通行附加费),按照G与不含车辆通行附加费的90号汽油价格0.75:1的比价关系,将G销售价格统一调整为5.06元/立方米。
  三、G销售价格调整后,继续实行差别价格政策对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用气进行价格直补,保持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用气价格基本稳定。即:海口地区加气站对出租车、城市公交车销售价格仍为3.76元/立方米;其他市县加气站对出租车、城市公交车销售价格仍为3.96元/立方米;加气站对其他社会车辆销售价格统一调整为5.06元/立方米。
  四、加气站G销售价与其结算价之间的差价收入,统一上交省财政。
  五、G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产销衔接工作,保障市场供应;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加气站的醒目位置标明各类车辆G销售价格,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G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反价格政策行为;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和联系,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以上价格从2012年6月20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一律以本文为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3] 2013/5/14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嘉兴市区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的批复 浙价商[2006]82 2006/3/22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连江县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的批复 闽价商[2011]31 2011/8/1
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6] 2016/12/24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冀价管[2010]44 2010/8/20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天然气加气站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2012/6/27
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电[2007]30 2007/11/10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青价格[2015]16 2015/4/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重庆渝鑫税务师事务所代征代缴 渝地税发[2001] 2001/1/1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 杭价资[2013]13 201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