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账簿、凭证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31
实施时间: 2012-10-1
失效时间: 2017-1-31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4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及时、准确、完整采集纳税人的财务会计信息,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范围,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范围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和年报。
  (二)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在国税机关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纳税人可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种类
  (一)财务会计报表月报报送种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二)财务会计报表年报报送种类: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年报的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报的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年报的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已编制了现金流量表的报送,未编制的可以不报送)。
  (三)纳税人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规定需要编报财务会计报表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纸质资料一并报送。
  三、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方式
  (一)国税机关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网上办税一体化平台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一体化平台(可登录安徽省国税局网站,点击“网上办税平台”图标;也可以直接登录),选择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报送。
  (二)上门申报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可使用总局采集软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信息,也可以直接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纸质资料。
  (三)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信息的纳税人,如当前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其财务会计报表纸质资料及相关附报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管;如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应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纸质资料及相关附报资料。
  四、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
  (一)财务会计报表月报按季报送,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之内报送本季度三个月的月报。
  (二)财务会计报表年报按年报送,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上述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顺延。
  五、法律责任
  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及时、准确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的纳税人、以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拒绝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的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5〕50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12-29
实施时间:2017-2-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 2014/12/1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编报2008年度行业财务会计报表 鲁会协[2009]1号 2009/1/12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 粤地税发[2005] 2005/4/28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 深国税告[2008] 2008/4/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省市级大企业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7/4/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7/1/1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编报2010年度行业财务会计报表 鲁会协[2011]1号 2011/1/10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标准接 2018/9/2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催报财务会计报表的通告 2012/6/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1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