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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技术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2]1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2-1
实施时间: 2002-2-1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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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保监发[2002]6号),做好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以下简称“监制单证” )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印制问题通知如下: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体为书宋简体12R,“中”距保单左侧底纹25mm,距上底纹边4mm。以红色防伪油墨印制,在紫外线灯下发红色。红色油墨的技术标准见附件1。
  2.保单标题下划线由微缩文字组成,微缩文字长度与标题同长,线粗0.3mm,微缩文字高0.22mm。微缩文字应在5倍以上放大镜下清楚可辨。
  3.正本满版用浅褐色做线条底纹,同时满版用小汽车和货车图案做浮雕底纹,小汽车与货车间隔出现,中间用公司徽标或大写字母作光栅效果。线纹粗细为0.05mm,间距0.4mm,货车与轿车横向间距14mm,上下间距7mm。公司徽标或大写字母位于保单正中,上下幅度不得超过50mm,大小根据字母多少自行设计。浅褐色油墨技术标准见附件2,小汽车、货车图案视觉图见附件3。
  4.保险人签单的正本纸质应使用65克无碳复写纸。
  特此通知
  附件:1.红色油墨技术标准(略)
  2.褐色油墨技术标准(略)
  3.小汽车、货车图案视觉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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