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18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4
实施时间: 2012-5-10
失效时间: 2014-5-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2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知识产权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我省考务收费标准的函》(闽知函〔2012〕24号)收悉。鉴于《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0〕435号)收费文件到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5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试成本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我省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含3科),分别为:《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每人每科70元,其中上缴国家考务费20元。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执行期限自2012年5月10日起至2014年5月10日止。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卫生系统疾病预 渝价[2012]55号 2012/3/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 津发改价费[201 2017/5/26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京发改[2013]20 2013/9/29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鄂价费规[2012] 2012/3/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实验中学中美高中课程班收费标准 鲁价费函[2011] 2011/10/20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粤价[2009]87号 2009/4/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 闽价服[2012]10 2012/4/1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的通 津价管[2011]46 2011/5/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燃煤锅炉烟气除尘脱硫 闽价费[2011]31 2011/9/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农林大学校内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收费 闽价服[2011]29 20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