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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人社发[2012]11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5-24
实施时间: 2012-6-1
法规类型: 劳动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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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横琴新区地税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及《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总工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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