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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府发[2012]5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5-31
实施时间: 2012-5-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501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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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市政府对2011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确定收费项目共计344项,其中:一级项目150项,二级项目194项,比2011年减少一级项目5项,减少二级项目13项,现予以公布。
  凡未公布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征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受理社会举报并监督检查。
  监督举报电话:67575444(市财政局)、12358(市物价局)。
  附件:重庆市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修正:

附件参见页面http://www.cq.gov.cn/gw/FaguiQuery/GwShowWithLogo.aspx?gwz=%E6%B8%9D%E5%BA%9C%E5%8F%91&gwnh=2012&gwqh=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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