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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规范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12]18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5-8
实施时间: 2012-5-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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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对全省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2〕4号)精神,决定自2012年5月15日到6月30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范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如下:
  一、专项行动任务和目标
  (一)专项行动的任务
  以“劳动合同保权益、工资支付惠民生、规章制度促和谐、诚信守法谋发展”为主题,以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最迫切需要维护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劳务派遣单位和部分行业、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专项指导服务与执法检查活动,全面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促进我省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行动的目标
  创新指导服务举措,提升执法检查效果,有效遏制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拖欠和克扣劳动报酬、超时加班加点、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侵害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妥善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着力提升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秩序明显好转,促进诚实守信、劳资和谐的良好氛围形成。
  二、专项行动对象和内容
  (一)专项行动的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全省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量较大的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企业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特别是对跨地区派遣和派遣劳动者1000人以上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100人以上或占用工总数比例达30%以上的用工单位要进行全面执法检查。
  (二)专项行动的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各项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支付工资及加班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等。
  对劳务派遣单位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及将协议有关内容告知劳动者情况,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利用异地参保、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自设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大量实习学生以及“假外包、真派遣”等形式规避法律义务情况等。
  三、专项行动方法和步骤
  (一)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专项指导服务(5月31日前完成)
  指导服务任务分解:省厅根据2011年劳务派遣摸底调查的数据,确定本次专项行动对全省共500户劳务派遣单位和500户用工单位开展指导服务,并将任务分解至各市(见附件1)。各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将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到所辖县、市(区)及监察员。
  指导服务重点事项:一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包括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内容的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特别是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三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建立内容全面、规范的职工名册,制定和完善劳动报酬、工时休假、保险福利、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组建或参加工会、集体协商以及其他民主管理权利;四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指导服务工作方式:通过举办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培训班、约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人、审查劳动规章制度和用工管理资料、召开劳资人员和职工座谈会、下发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宣传劳务派遣法规政策,查找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主动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各市应根据指导服务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认真填报《专项行动指导服务情况表》(见附件2)。
  (二)对劳务派遣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6月30日前完成)
  执法检查任务分解:省厅根据2012年3月各市上报的入库用人单位数和在岗监察员数,确定本次专项行动对全省共2万户用人单位(含1200户劳务派遣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并将任务分解至各市(见附件1)。各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将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到所辖县、市(区)及监察员。
  执法检查工作方式:一是排定检查对象。将本地区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所有派遣单位列为检查对象,对在指导服务工作中已经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必须安排一次“回头看”执法检查;对照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将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企业,使用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较多的若干重点行业、企业列为检查对象;将去年下半年以来被举报投诉或立案查处的单位全部列为检查对象,确保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受理举报投诉。积极扩大此次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劳动者通过12333、基层平台窗口和网络等途径举报投诉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服务。三是进行实地检查。抽调监察员组织若干执法检查小组,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询问劳资管理人员、走访职工等方式,对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实地执法检查。其中,对存在劳务派遣协作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等材料要进行对照检查和反追倒查。
  执法检查整治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和克扣工资、严重超时加班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专人跟踪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长效监管。切实加大对劳务派遣领域的整治力度,对少数“包工负责人、带工头”挂靠劳务派遣单位,层层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甚至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会同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最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迅速完成各项部署准备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积极抽调业务精、素质好、原则性强的骨干人员参与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宣传指导。各地要将宣传和指导服务贯穿专项行动的始终,通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多种途径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普及依法维权知识,引导用人单位在谋求企业自身利益和发展的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到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特别是对跨地区派遣、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劳务派遣单位,要找准存在问题、创新指导措施、提升服务效果。要通过积极有效的指导服务活动,培育一批规范经营的劳务派遣单位和诚信守法的用工单位,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特别是对涉及人数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及时高效地处理;对上级交办、媒体报道的各类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查处情况,积极应对各方关注,提升执法办案的社会效应。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作用,将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网格管理的重点对象,落实日常监督和长效监管措施。要针对部分用工单位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大量实习生顶岗工作、超时加班,以及恶意规避参保义务等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促进我省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四)及时汇总分析。各市要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结合专项行动中建立的基础数据,对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进行研究分析并及时上报。对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未能完成的,要在分析报告中说明原因。具体上报时间如下:
  1.5月22日前,各市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报省厅;
  2.6月7日前,各市将本地区专项行动指导服务情况报省厅;
  3.7月2日前,各市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和汇总数据(见附件3)报省厅。
  附件: 1. 规范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2. 规范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专项行动指导服务情况(略)
  3. 规范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略)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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