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80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7-7
实施时间: 2003-7-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2003年度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在其公司总部所在地深圳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青岛分公司暂不就地预缴所得税,其他各分支机构以分公司为单位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管理和检查。附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力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鄂国税函[2002] 2002/8/20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发[2010] 2010/1/20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 大地税函[2008] 2008/4/15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 2010/2/2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定长城内燃机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改 冀地税函[2004] 2004/10/26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电力附加费征 桂地税函[2000] 2000/4/2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 皖国税发[2004] 2004/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2006 川国税函[2006] 2006/1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 国税函[2003]80 2003/7/7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 晋地税税二发[2 200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