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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发文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农业部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时间: 2012-5-11
实施时间: 2012-5-11
失效时间: 2015-10-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0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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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精神,建立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机制,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对2009年初发布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2009年第1号公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同时废止。
  附件:《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相关附件:
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令2015年第2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15-10-28
实施时间: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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