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事务所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办会[2012]2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4-9
实施时间: 2012-4-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1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0]14号)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省财政厅报送年度基本信息相关材料。为了做好我省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结合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2]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报备会计师事务所范围
  由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
  二、年度报备时间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于2012年4月16日~5月15日向省财政厅报送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年度报备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送年度报备资料中,除附件说明中另有要求外,其余均以报备日实际情况为准。报备日为年度报备资料的填报日。
  三、年度报备书面资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应报送的书面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设有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同时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件2)。
  2、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汇总表(附件3)。
  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件4)。
  4、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件5)。
  5、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第3、4、5项需提交审计报告。
  6、设有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7、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
  8、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的说明;以保险费抵扣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还应报送保单(含保险条款)复印件。
  9、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10、从2011年6月1日起至报备日在我厅做过变更备案,未向我厅提交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子档案查询章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交工商登记基本信息档案查询单,至少应当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注册资本、股东(合伙人)名单及出资额、办公场所等信息。
  11、2011年年报审计客户中有注册地在我省境内执业新准则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还应提交陕西省财政厅、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做好201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会[2011]6号)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2011年年报审计和执行新会计审计准则情况工作总结,及审计报告电子版。
  (二)在我省设有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报送的书面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件2)。
  2、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4)。
  3、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5)。
  4、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第2、3、4项需提交审计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6、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
  7、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8、从2011年6月1日起至报备日在我厅做过变更备案,未向我厅提交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子档案查询章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交工商登记基本信息档案查询单,至少应当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注册资本、股东(合伙人)名单及出资额、办公场所等信息。
  12、2011年年报审计客户中有注册地在我省境内执业新准则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还应提交陕西省财政厅、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做好201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会[2011]6号)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2011年年报审计和执行新会计审计准则情况工作总结,及审计报告电子版。
  各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书面资料应以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年度报备网上填报方式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除按要求报送书面报备基本信息资料外,还应当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系统(www. acc.gov.cn),完成网上基本信息年度报备。对只提交书面资料未完成网上报备,或仅完成网上报备未提交书面资料的,均视为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备。
  (一)网上报备系统填报方式
  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网上报送请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www.acc.gov.cn),进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系统”。此次登录报备系统的密码同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网密码一致,用户名如下:
  1、事务所用户名为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2、分所用户名为“f”加分所执业证书编号,比如“f110011001100”。
  操作流程详见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工作网上报备流程(附件11)。《用户手册-2011年度报备系统-事务所(分所)用户篇。doc》请事务所登陆系统后在主页下载。
  (二)电子邮件报备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除按以上要求报送书面资料外,还需将以下表格用EXCEL制表,并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sxswsbb@),电子邮件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命名。
  1、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附件3)、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6)、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7)、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情况收入统计表(附件8),证券期货相关和非证券期货业务分别填列)、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支出情况统计表(附件9)。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0)、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7),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情况收入统计表(附件8),证券期货相关和非证券期货业务分别填列)、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支出情况统计表(附件9)。
  五、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开展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有关要求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的通知》(陕财办会[2010]4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意见》(陕财办会[2010]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的通知》(陕财办会[2010]42号)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合格单位创建活动。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结合本次年度报备工作,进一步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2年5月15日前,结合年度报备工作,将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自查报告及自查评分表,连同年度报备资料,一同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2012年11月30日前,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会[2011]34号)的要求,向省财政厅报送考核认定申报资料。
  (三)按照合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的安排,2013年,省考核工作组将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基础工作考核,对考核合格或优秀的颁发证书授牌,对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考核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年度报备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高度重视基本信息报备工作,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要对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系统报备及书面报备的内容均应与事务所实际情况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
  (二)提供虚假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备的,我厅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在媒体中予以公告。依据《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2]8号),财政部将会同省财政厅,择机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工作质量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基本信息书面报备材料应与网上会计师事务所报备系统及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信息保持一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实际情况与系统中信息不一致的按如下要求办理:
  1、属于变更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应先行报送变更备案书面材料,同时通过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或“分所变更备案”功能进行变更备案,待省财政厅出具备案通知书后再进行基本信息报备。
  2、属于信息错误的,事务所应通过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或“分所变更备案”功能修改数据,并向省财政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待省财政厅核实修改后再进行基本信息报备。
  (四)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遗失系统登录密码的,应提交由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签字的书面密码重置申请,向省财政厅说明密码遗失情况,申请密码重置。
  (五)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年度基本信息报备资料前,所有出资人应当在会计行业管理网上完成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能完成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文件及表格均可在陕西会计(http://snkj.sf.gov.cn)、陕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
  年度报备书面资料报送地点:陕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29—87611740
  邮箱:sxswsbb@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3、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汇总表
  4、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
  5、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
  6、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统计表
  7、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基本情况统计表
  8、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情况收入统计表
  9、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支出情况统计表
  10、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统计表
  11、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工作网上报备流程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相关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xls    
附件4.doc    
附件5.doc    
附件6.xls    
附件7.xls    
附件8.xls    
附件9.xls    
附件10.xls    
附件11.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辽注师协[2016] 2016/7/12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财办[2022]23号 2022/7/1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 2017/7/26
关于调整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流程的通 2008/12/3
关于就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办会[2009]8号 2009/8/24
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更正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评级结 内注管[2016]22 2016/6/22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21年度全区会计 内注协[2021]63 2021/8/20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等级评定暂行 2012/4/25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 闽注会协[2010] 2010/6/18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 赣财监[2012]10 20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