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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预[2011]307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2-30
实施时间: 2011-12-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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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精神,结合我区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合理配置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及其结果的效率性、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绩效评价的主体是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
  预算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绩效评价应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自治区相关规章制度等为基本依据,做到客观公正,标准统一,依据真实,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并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二)目标明确,效益优先。绩效评价工作按效益优先的原则重点对财政支出的效益和效果进行评估。
  (三)把握重点、绩效相关。绩效评价应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四)循序渐进、分类实施。绩效评价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部署,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分步实施。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政府制订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含项目年度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
  (四)预算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预算单位申请预算时提交的相关资料,预算批复文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是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即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各项财政性资金。
  第八条 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应以项目支出为重点,着重评价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
  第九条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和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一般性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的重点是贯彻中央、自治区重大政策出台的转移支付项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的重点是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十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五)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项目可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三章 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申报预算时填报。
  绩效目标应编入部门年度预算。年初申报预算的,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的,随调整预算申请一并上报绩效目标。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
  (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度;
  (四)达到预期产出必需的成本资源;
  (五)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绩效指标;
  (六)其他。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要经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财政部门可以要求其调整、修改。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同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一并批复,作为预算部门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七条 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 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确定绩效评价指标应遵循的原则:
  (一)相关性。绩效评价指标应与绩效目标直接相关,切合实际,能恰当反映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绩效评价指标应根据各单位或行业代表性,分类制定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四)系统性。应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五)经济性。绩效评价指标应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共性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预算单位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单位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个性指标由财政部门会同预算单位制定。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尺度。绩效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数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标准。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来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方法。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专项支出绩效评价。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绩效结果、历史情况和评价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适用于公共管理与服务、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领域支出的绩效评价。
  (五)公众评价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专项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可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三条 绩效报告是财政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向实施绩效评价的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绩效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预算单位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的依据和调整情况;
  (三)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
  (四)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五)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
  (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报告是实施绩效评价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被评价单位的绩效报告及绩效考核情况撰写的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应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
  预算单位应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财政部门应对预算单位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六章 绩效评价的管理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本级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需要对本级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或再评价;提出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八条 预算单位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落实财政部门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
  第二十九条 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财政部门应对第三方组织参与绩效评价的工作进行规范,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是指从确定评价对象至完成整个评价工作的过程,一般分为准备、实施、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工作总结四个阶段,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根据政府工作目标和预算管理要求及有关实际情况,确定评价对象。
  (二)下达绩效评价通知。在绩效评价对象确定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等评价组织机构下达评价通知书。评价通知书应载明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任务、评价依据、评价实施机构、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事项。
  (三)确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式,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等绩效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以及其它情况,决定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方式,或按有关规定选择确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或成立评价工作组及专家组开展绩效评价。
  (四)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评价对象的特点,拟定详细的评价工作方案,报经评价组织机构批准后实施。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评价依据的提供、有关工作条件等。
  (五)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全面收集基础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核实和分析。基础资料包括被评价预算单位的基本概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自我绩效报告等。
  (六)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七)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组根据被评价预算单位的绩效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其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绩效考核,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委托单位、评价组织机构和上级有关预算单位,并将评价结论通知评价对象。
  (九)建立绩效评价档案。评价工作组应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将工作背景、时间地点、基本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评价委托机构或评价组织机构备案或确认。评价实施机构还应妥善保管工作底稿和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实施再评价,参照上述工作程序执行。
  第七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三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门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主要包括:
  (一)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措施、建议,并督促有关预算单位落实,或根据需要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重点审计。
  (二)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同类项目的预算安排、立项审批的依据。对于跨年度的重点支出项目,财政部门可根据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对后续资金拨付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批准调整支出预算。
  (三)建立财政支出绩效奖惩机制,对绩效好的单位和项目,对其以后年度申报的同类预算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决策不科学、管理混乱、绩效水平低下甚至产生负面影响的单位和项目,在编制部门预算或制定项目资金计划时对同类支出给予必要的控制。
  (四)采取适当方式,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预算单位予以表扬,对绩效评价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
  第三十五条 被评价预算单位应当根据相关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预算单位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出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支出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条 被评价预算单位应当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报评价部门备案,并根据评价结果和评价部门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市、州财政部门可据此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附件3:《财政支出绩效报告》
  附件4:《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5:《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程》
相关附件:
附件1: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    
附件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doc    
附件3:财政支出绩效报告.doc    
附件4: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    
附件5: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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