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2]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2-3-29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1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积极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保险公司拓展农业保险业务,提高农业巨灾发生后恢复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保险公司计提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经营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以下简称补贴险种)的,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年度扣除的巨灾风险准备金=本年度保费收入×25%-上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巨灾风险准备金结存余额。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二、补贴险种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且各级财政部门补贴比例之和不低于保费60%的种植业险种。
  三、保险公司应当按专款专用原则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使用制度。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同时附送巨灾风险准备金提取、使用情况的说明和报表。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 金规[2024]22号 2024/12/16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 辽地税发[2009] 2009/1/1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越西县合丰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 川国税函[2006] 2006/12/25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5] 2005/7/1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 湘国税函[2006] 2006/1/26
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 财税[2005]190号 2005/12/2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享受企业 苏国税函[2007] 2007/12/27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 冀地税发[2004] 2004/9/2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货物运输业属 皖地税函[2004] 2004/2/26
关于编报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有关事项的通 保监产险[2012] 201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