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4-18
实施时间: 2012-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2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为规范增值税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二、为规范纳税人二项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的管理,便于税务机关查验,经商河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自2012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加注“非初次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字样。
  自2012年5月1日起,河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启用新版技术维护费发票,发票左上角加印“Aisino航天信息”标志,发票票样见附件。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防伪税控技术维护费,应取得上述新版技术维护费发票,并注明项目为“防伪税控技术维护费”。
  三、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或缴纳技术维护费,应借记费用类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按当期实际抵减额,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各级税务机关应与同级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定期交换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及缴纳技术维护费情况。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对纳税人抵减增值税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抵减金额是否正确,是否既抵减增值税税额又重复抵扣进项税额。省局将定期获取全省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及缴纳技术维护费信息,供各市查询使用。
  五、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政策,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抵减税款的审核检查,规范增值税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河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新版技术维护费发票票样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更 2021/2/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 皖国税发[2012] 2012/2/2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控 京国税发[2015] 2015/11/2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 鲁国税函[2012] 2012/3/1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 2018/7/2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4]43 2014/9/5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商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批复 鲁政字[2020]26 2021/1/1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 黔国税函[2014] 2014/10/9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京财税[2012]26 2012/4/23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收 皖价服函[2014] 201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