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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07]121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10-9
实施时间: 2007-10-9
失效时间: 2014-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74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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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出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1〕48号),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等相关规定,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制定了《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反映。
  省直预算部门和单位实施公务卡试点的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1217号.doc
  二○○七年十月九日

相关附件:
附件: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库[2014]7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2014-1-6
实施时间: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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