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农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3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9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现将部分农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毛茶油系茶油籽经简单加工后的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业生产者自产的毛茶油,可按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政策抵扣进项税额。
  二、谷壳是在稻谷加工大米过程中形成的剥离物,其物理性未改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谷壳可按农业产品适用的增值税政策抵扣进项税额。
  三、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纳税人销售自己养护一年以上的林木(含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规定,征免增值税。
  四、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毛茶油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函[2004]49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购进谷壳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函[2004]31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只发电子文件,发文联系电话:0791-8620318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竹木加工餐饮服务行业 闽财税[2017]41 2017/11/6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19/2/1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试点纳税人部分农产品增值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0/1/3
关于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 海关总署国家发 2023/1/1
关于下达2014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商贸函[2013]10 2013/12/1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促进食品农产 豫政办[2016]81 2016/5/26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 粤价函[2011]29 2011/3/3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餐饮行业 2016/5/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山东省国家税务 2012/7/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 粤国税发[2003] 20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