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函[2011]36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7-25
实施时间: 2011-1-1
失效时间: 2012-4-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7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现对企业办理资产损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应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采取申报表附报形式,在进行年度申报时,将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表(附表一)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起申报。
  企业发生应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需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专项申报表(附表二)。并按要求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主管地税机关不予受理。
  二、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三、各市县(区)地税局统一由征收大厅文书受理岗负责受理。文书受理岗接受企业申报后,将企业申报的《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及相关证据资料录入税费征管信息系统,并当场打印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
  四、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生效之日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资产损失事项,按本公告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相关附件:
附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3-30
实施时间:2012-4-1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 内国税所函[200 2000/12/1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19 2014/9/5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 海南省地方税务 2012/4/1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徐汇区教育 沪国税所一[200 2007/12/20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和资产损失 2012/4/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 河北省国家税务 2011/5/26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吉林省国家紧急救援救助中 吉地税发[2008] 2008/10/13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 粤财法[2009]87 2009/5/31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陕西省国家税务 2011/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浙国税发[2011] 20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