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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辆情况登记表》和《车辆变更情况登记表》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9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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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自2012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纳税人自有车辆的税源登记及变更事项业务,停止使用《车辆情况登记表》和《车辆变更情况登记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车船税税源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京地税征[2007]336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附件1、附件3中有关车辆登记、变更的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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