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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医院及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函[2011]21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2-5
实施时间: 2011-12-5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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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对医院及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通知》(黑财注[2011]51号)要求,切实做好对医院等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使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做好年度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按照黑财注[2011]51号文件关于“各非营利组织在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时须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在对非营利组织实行财务和财政管理工作中,要充分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的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业务信息,为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和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创造有利条件”的总体要求,各市县财政局和省财政厅各有关业务处在2011年及以后年度受理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编报业务时,要求同时提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非营利组织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对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财政部门不予受理。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及有关附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要充分利用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为审核确定各有关非营利组织年度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收入、支出、结余等项目和资金数额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增强年度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工作质量。
  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时间与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编制时间相衔接,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近期抓紧进行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培训,全省各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2012年1月25日前完成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以后各个年度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限为1月20日前),上报所属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
  二、有效利用经过审计鉴证的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促进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各市县财政局和省财政厅各有关业务处在日常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中,对于所分管的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举借长期债务的申请事项,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利用经过审计鉴证的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确认相关年度收入、支出、结余及举借长期债务规模等情况,为研究有关非营利组织举借长期债务的申请事项办理意见提供客观真实的财务和业务信息,规避债务风险。同时,根据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披露的非营利组织单位预算管理、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资格、会计核算、货币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情况,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非营利组织不断加强和改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三、按规定将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列入单位预算,为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提供保障
  各市县财政局和省财政厅各有关业务处要督促所分管非营利组织及其主管部门,切实贯彻执行黑财注[2011]51号文件关于“各非营利组织要积极主动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按照财政部和国家主管部(委)颁布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聘请中介机构经费开支渠道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向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足额结算和支付审计费用”的规定,做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的经费保障工作。一是实行“谁委托,谁付费”,明确审计费用经费来源和支付主体。非营利组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的费用与聘请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费用相同,由委托单位使用自行组织收入支付。二是按有关规定安排落实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列入非营利组织单位预算。当前,有关非营利组织要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1]20号)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收费项目和标准,核定2011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并列入2012年单位预算,以后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以保证及时足额支付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三是明确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列支会计科目,规范核算管理。医疗机构按照财政部、卫生部颁布《医院会计制度》关于聘请中介机构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列支的规定执行;有关大中专院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聘请中介机构费相关会计科目列支;基金会按照财政部颁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关于聘请中介机构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列支的规定执行。各有关非营利组织要认真进行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支付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黑价联〔2011〕2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与委托方约定和足额收取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省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采取人为压低收费标准和金额等手段不正当竞争的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将依照有关法规和制度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同时取消其从事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资格。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要规范、有效使用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收入,为做好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提供可靠的人力和物力保证。
  附件:黑龙江省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非营利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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