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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服务行业包租客房征收房产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地税二函[1995]21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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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呼和浩特税务稽查分局:
  你局内地税呼稽字[1995]5号请示收悉,关于呼和浩特饭店将客房包租给内蒙证券公司、工商银行等单位用于经营,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经研究重复如下:
  一、对包租出去的客房,客房内设施、服务仍由出包单位负责管理的,其房产税从价缴纳,依照房产原值按规定税率计征房产税。
  二、对包租给一些经营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办公用房的,且改变客房内部设施,其房产税应从租缴纳,以房产租金收入依率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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