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厦府[1997]07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7-6-23
实施时间: 1997-6-23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6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第一条 根据《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试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暂住证》、《厦门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并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外来从业人员均为住院医疗保险对象。
  第三条 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该外来从业人员在住院就医时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部分住院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制度。
  第四条 住院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4%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个人不缴纳。
  住院医疗保险费从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中列支,由用人单位于每月15日前缴纳。
  第五条 住院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住院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六条 外来从业人员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六个月,在该期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满六个月不满两年,在该期间每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内的;满两年不满五年,在该期间每年度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在30000元以内的,由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其余部分和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连续参保五年以上,每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40000元以内的,由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超过40000元以上的,按《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试行规定》第二十九条执行。
  第七条 用人单位在为外来从业人员办理住院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职工发放住院医疗保险IC卡。
  第八条 外来从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出具IC卡。
  第九条 外来从业人员在外地患急危重病的,可在当地医疗机构(城市在区以上,农村在乡镇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住院后7天内通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外地住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就医终了时,持本人IC卡、用人单位证明、疾病证明和有效单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第十条 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按《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每月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第十一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职工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提供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市职工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定期检查、了解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的营运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按本办法如期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停止该单位外来从业人员享受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并按《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试行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将其应缴纳的住院医疗保险费转嫁给外来从业人员个人负担或不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的,外来从业人员有权向市职工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投诉,市职工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按本办法缴纳。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的本市农村户口的从业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大政发[1996]53 1996/7/1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 黑人社发[2016] 2016/9/2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 沪府发[2016]58 2016/7/1
聊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 2001/4/6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破产企业退休工伤人员工伤医 渝劳社函[2007] 2007/7/9
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大政发[1996]53 1996/7/1
杭州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 1997/7/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活动取得收入的有关税 鲁地税所字[199 1995/11/17
厦门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厦府[1997]综07 199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