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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11]2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5-10
实施时间: 2011-5-1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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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2011—2015年)》已经2011年4月6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吉林省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吉发〔2010〕19号)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关于“推动提速升级,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精神,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优化服务业结构,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推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实现全省服务业跨越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础和条件
  (一)“十一五”主要成就和基础。
  “十一五”以来,全省服务业发展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地区,以十大行业为重点领域,创新发展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培育龙头企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了全省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
  1.总量快速扩张,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加大。“十一五”期间,全省服务业年均增速达14.5%,比“十五”时期提高3.9个百分点。2010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实现3109亿元,比2005年翻一番多;服务业拉动GDP增长4.1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9.9%;服务业税收收入357.38亿元,占全省税收收入的33.3%,已经成为全省税收增长的重要来源。
  2.结构进一步优化,现代服务业比重上升。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等先进技术和经营方式的推广应用,推动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交通运输与仓储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等传统服务业改造提升的步伐加快,服务功能得到加强。现代服务业含量较高的文化、信息服务、金融保险等行业得到较快发展,比重逐步上升,由2005年的31.6%上升到2010年的32.9%。
  3.基础设施改善,服务功能增强。“十一五”期间,我省加大服务业投资力度,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2010年服务业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149亿元,比“十五”末翻两番;全省高速公路竣工里程1850公里,比“十五”末新增1308公里,全省94.1%的行政村开通水泥(沥青)路,形成了公路、铁路、民航、航运等为主的综合交通网络,为加速客流、物流提供了条件;宽带互联网用户达到726万户,比“十五”末翻一番,促进了信息流的畅通。
  4.发展环境优化,政策效果显现。“十一五”以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等一系列方针政策,我省也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8〕28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政策措施,在市场准入、财政扶持、税收减免、价格调整等方面加大了对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这些政策措施的制定出台,优化了服务业的发展环境,推进了服务业跨越发展进程,增强了服务业发展后劲。
  (二)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总体上看,我省服务业还存在传统服务业比重过高,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比重过小,对其他产业的支撑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仍不适应全省产业结构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和“三化统筹”的要求。突出表现在:
  1.总体发展水平偏低。2010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总量居全国第21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05年的39.5%下降到2010年的36.3%,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7个百分点。
  2.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我省服务业仍以传统服务业为主,生产性服务业占全部服务业比重为31%,比发达地区低20个百分点左右。金融、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生产性服务业虽然发展较快,但规模小,占比低。金融业不足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仅占7%。
  3.服务业集聚能力较弱。我省服务业集聚式发展刚刚起步,产业和企业相对集中的服务业园区资源共享水平不高,全省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数量少,规模小,投入不足,公共服务作用较弱,难以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
  4.服务业人才支撑能力不足。我省城镇服务业单位技术人员约63万人,占城镇服务业单位从业人员的43%。虽比重不低,但面向生产性服务业的技术人员仅13万人左右,占城镇服务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十分之一弱。信息服务、金融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较少,高层次管理人才短缺的现象十分严重。
  此外,推动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力度不够,创新不足,办法不多。在观念意识、工作部署、机构人员等方面还不适应需要。
  (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服务业发展,既存在机遇,也面临挑战。
  1.机遇。
  (1)宏观环境利好给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新动力。《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这是“十二五”时期我省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将明显改善消费预期,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释放潜在服务消费需求。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和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消费品市场繁荣活跃,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中高收入人群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将有效促进旅游、文化等高层次服务业扩大规模。
  (2)全面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为现代服务业发展带来了新需求。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要求一、二、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在更高的发展水平上实现全面振兴,将极大地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互为依存,互为支撑,加速融合,对信息技术、市场调查、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教育培训、广告传媒、会计法律、营销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也将加速增长。
  (3)长吉图开发开放战略给服务业发展带来了新契机。长吉图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必将极大地提高我省服务业领域的对外开放水平,激发服务业的发展动力,国际服务业领域的大量投资和生产要素将加快向我省转移,有利于推进我省服务业设施建设,提升品味,优化层次和组合,完善业态功能,提高服务业发展国际化水平。
  (4)“三化统筹”为服务业发展创造了新空间。工业化将加快制造业链条上游的策划、设计、研发和下游的物流、配送、营销等环节从生产领域中分离出来,扩大对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城镇化将降低居民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预期支出,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和刺激服务需求的增加;农业现代化将带动以农业新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服务、农业保险和农村市场流通为主的农业服务业发展。
  2.挑战。
  (1)国际竞争日趋激烈。随着一些领域市场准入限制的逐步取消,国际服务产业加快向我国转移,我省的现代服务行业将由封闭、半封闭状态走向全面开放,外资企业将以其巨大的经营规模、全新的管理理念、发达的营销网络、先进的技术优势猛烈冲击我国乃至我省市场,服务业势必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消除,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消费需求的增长。
  (2)国内与周边区域的竞争加剧。国内发达地区都把优化产业结构和发展服务业作为战略重点,利用其经济水平较高、地理位置便利等优势,抢占了大量的服务业发展资源,从区域范围看,我省与辽宁、黑龙江和内蒙古在服务业总量上的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服务业发展面临的竞争压力很大。
  (3)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基础薄弱。服务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占比较低,以传统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仍没有根本改变,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供给不足,市场开放程度不够,竞争不够充分,中小企业资金短缺,观念和认识方面存在欠缺,体制机制方面存在制约,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的难度很大。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突出发展具有吉林特色的产业,重点发展面向农村的服务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结构升级。培育新型业态,运用集聚模式,滚动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形成一批知名品牌,打造一批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培养引进一批服务业人才,构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广纳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推进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实现全省服务业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配置,政府调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强化规划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
  2.全面发展,重点突破。打牢发展基础,推进全面跨越。注重发挥比较优势,着力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3.服务生产,提升消费。适应产业升级需要,提高对一、二产业的支撑能力。适应消费升级需求,提升和扩大居民消费。
  4.创新机制,扩大开放。用好用活开放载体,吸引各类要素集聚,着力在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上先行先试。
  (三)发展目标。
  初步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形成总量跃升、比重提高、结构优化的全省服务业发展新格局。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总量达到6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2.5%,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0%。生产性服务业占全部服务业比重达到35%,提高4个百分点。全省服务业吸纳就业人员总数达到520万人,占全省从业人员比重提高到40%。税收收入实现1100亿元,占全部税收的比重达到38%左右,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
  三、重点任务
  着力优化服务业结构,推进服务产业集聚,强化载体建设,加快服务业向集群、特色、现代方向转变。
  (一)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基地建设,突出为重点产业服务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业产业链,推动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融合。
  1.现代物流业。
  依托我省产业优势、资源禀赋和消费市场需求,沿主要交通干线和节点城镇,布局建设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构建国内外联通、产业行业互动、第三方物流为骨干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石化、农副产品及加工、生物医药、轻工纺织等大宗商品的产业物流。加快培育A级物流企业,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和标准,打造现代物流品牌。到2015年,全省物流增加值达到112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1)推进物流园区(中心)建设。在全省建设18个现代物流园区和78个物流中心,围绕400万辆汽车产能,重点建设四平公主岭大岭汽车物流园区,打造国际性整车及零部件汽车物流配送枢纽,完善和加快8个陆(空)港建设,依托珲春、图们等沿边区域和边境口岸,发展跨境物流。
  (2)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创建安全可靠的第三方物流技术保障体系,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企业,提升我省物流业层次和服务水平。
  (3)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加快连接资源富集地、产业聚集地及口岸运输通道建设,加强我省与省外及国外联系的物流通道建设。加快建设长春—四平汽车及零部件物流专用通道,规划建设长春—吉林汽车物流专用通道。
  (4)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
  2.信息服务业。
  强化信息技术对产业的服务支撑,提高社会信息化整体水平。以信息产业发展为基础,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核心,促进信息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和互动发展,重点发展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嵌入式软件和软件外包业,加快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建设。以长春、吉林、延吉为重点,推进信息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吸引高端研发企业落户园区,形成与产业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平台和产业链。到2015年,我省信息产业收入达到450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
  (1)推进电信业务拓展。加强第三代移动通信网(3G)和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推动3G网络环境下的移动通信与互联网融合。到2015年,全省电话用户达到2773万户,电信业务收入达到240亿元。推进长吉、延龙图通信网络一体化建设,推进长吉图区域电子政务网、应急指挥通信网、征信体系等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公共交通、城市缴费等公共服务“一卡通”。
  (2)启动“智慧吉林”工程。全面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网上审批;在长春、吉林、延吉三个城市开展“无线城市”建设试点,重点打造长吉图无线城市群;积极发展第三代移动通信、宽带互联网和物联网,促进电信网、互联网和广电网的“三网融合”,推进社会服务信息化。
  (3)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重点建设全省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移动信息化应用平台和全民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信用担保、电子认证、产品评测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围绕重点产业改造提升和特色产业发展,建立两化融合试验区,支持一批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做好区域性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提升整个区域信息化水平。选择一汽集团、吉化公司、长客集团、通钢集团等大型企业,开展生产过程智能化试点示范。
  (4)大力发展软件产业。加快汽车、石化、冶金、教育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应用软件的基础研发和商业应用。鼓励面向汽车电子、视听网络产品、智能化仪器仪表、智能设备和新型信息终端产品等领域的嵌入式软件研发和应用。到2015年,纳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软件企业5家左右。打造启明公司汽车软件、东师理想的教育软件等2-3个名牌软件产品。重点推进启明公司吉林省数据灾备中心、吉大正元可信内网安全管理平台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长春、吉林和延边3个软件外包产业基地和延吉呼叫中心产业基地。
  3.金融服务业。
  实施金融业创新拓展计划,加快金融创新与开放步伐,按照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大力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租赁业,积极培育股权投资基金、网络金融等新型金融服务业,建立种类齐全、定位明确、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架构,推进地方金融资源整合,推动吉林省金融核心区建设,提高金融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到2015年,金融产业增加值力争超过600亿元。
  (1)重点发展银行业。着力优化银行业机构组织体系,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深化改革,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信贷业务,积极引进国内银行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进以重组方式设立全国性法人银行机构。引进域内、域外战略投资者参股重组地方银行机构。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增加“三农”和中小企业信贷资金投入,支持面向低碳经济的金融改革创新,争取开展碳金融相关试点,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信贷资金投入,扩大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信息产业等特色产业的信贷支持。
  (2)加快发展保险业。深入推进保险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吉林”建设。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补充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帮助化解出口收汇等风险,支持我省企业扩大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壮大专业性农业保险机构,引进符合条件的国内外保险企业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为农民提供种植业、养殖业、财产、健康等多险种广覆盖的保险保障。扩宽保险业务领域,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我省符合条件的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和龙头企业。支持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公司尽快扩充资本实力,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平稳发展。
  (3)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进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通过“一企一策”的方式定向培育,力争到“十二五”末期上市企业达到70户左右,支持一汽集团整体上市。设立人参基金、低碳循环经济投资基金、长吉一体化基金、现代农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等。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投资基金、新型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探索开展绿色金融认证试点,探索建立国际金融绿色交易所,争取长春高新开发区进入国家股权代办转让系统。积极推动设立玉米期货交割库,加快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建立中美合作国际基金管理学院,培育国际金融人才。
  (4)增强地方金融机构实力。推进吉林银行增资扩股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其创新发展,跨区经营,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尽快上市创造条件。推进东北证券公司拓展业务领域,扩充资本实力,发挥其综合类券商优势,积极参与地方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努力进入全国十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股权联接、化解风险、服务三农”的基本原则,扎实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推进省信托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壮大资本实力,提升管理水平,创新业务产品。规划建设吉林省现代金融科技与低碳经济实验区,争取一汽集团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和汽车保险公司。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
  (5)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配套和完善,推进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激励机制,出台鼓励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引导使用信用产品的政策。强化政府信用监管机构职能,建立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完善信用风险预警机制。规范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培育有区域特色的金融交易服务平台。大力发展信用担保机构,鼓励企业资本、社会资本进入担保领域,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信用担保体系。
  4.农业服务业。
  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围绕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强化农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和网络化覆盖面,促进“三农”服务整体水平和质量提高。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性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对农村生产、生活的支撑能力。
  (1)健全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加快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农资和农产品连锁经营、直销配送等农村现代流通业态。加强和完善良种和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服务,强化农业科技、人才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以维修、技术服务和培训、零配件供应为一体的农机“4S店”连锁经营模式;加快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到2015年实现50%的耕地由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耕种。
  (2)完善农村生活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农村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增加对农村饮水、电力、道路、通信、垃圾处理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投入。建立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机制,将农村邮政服务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体系。鼓励中心城镇流通、文化、医疗、科技、教育等企业和机构向农村网络化延伸服务,建设连锁超市、村邮站、文体娱乐、农家书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
  (3)加快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以“12316”新农村热线和“12582”短信平台为核心的“三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以吉林农网为主建设覆盖生产和消费的信息网络体系,推动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和黑土地供销信息大集建设。
  (4)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制定出台“吉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培养乡村合作经济辅导员,开展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全面建设好“中国农民合作社网”,加快县、乡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网点建设。制定出台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5.科技服务业。
  适应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需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区域创新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1)加强关键领域技术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重点支持汽车、石化、冶金建材、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开展科技研发,在新能源汽车、电子与信息、新材料、光电子技术、先进装备制造业等领域建设5个产值规模超100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形成20个市场价值超10亿元的高新技术产品。加强种子繁育等农业技术研发,培育100个有竞争优势的农作物新品种,开发相关综合配套技术。
  (2)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和风险投资机制,加大研发经费(R&D)投入,全社会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左右,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2%以上,引导社会资本向高科技产品和企业流动,推动“吉林制造”向“吉林创造”转变。
  (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各类基地(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有关组织创办创新服务平台和技术转移中心,促进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依托产业基地(园区)、产业创新网络、创新型企业及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政策健全、环境优越、平台齐备、体系完善、带动作用强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体系和服务体系。
  (4)大力发展科技服务机构。以技术市场建设为载体,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建设20家左右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程度较高的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生产力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成果推广。结合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建设工程技术文献信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的科技公共服务研究机构。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按照服务专业化、经营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培育建设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市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业园区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积极发展研发设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软件设计、咨询策划等产业。
  6.会展业。
  发挥产业和区位优势,积极发展城市会展经济,创办品牌展会,壮大会展业主体,完善基础设施,培育5个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10个国内知名的行业展会。完善并加快硬件建设,加强软环境建设,促进会展设施的结构优化和会展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1)打造会展品牌。重点扶持“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长春国际汽车博览会”成为国际知名品牌,提升“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博览会”、长春电影节等展会品牌形象。整合会展资源,策划实施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会展项目。围绕资源、产业、产品、文化、区位等特色优势打造本地会展品牌,谋划建设“北国之春·中国长春APEC博览会大型会展中心”。加强会展招商力度,引进域外会展品牌。发展国际展与出国(出境)展,加强与国(境)外的商贸往来,扩大我省会展业的影响。
  (2)壮大会展主体。通过资源整合,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会展公司,提高企业组织规模,增强竞争实力;大力发展会展中介服务公司,为会议和展览提供设计策划、组织联络、广告宣传和各类服务。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吸引国际国内大中型展会和品牌展会来我省举办,鼓励我省企业及品牌展览会“走出去”,主动融入国际国内展览市场。尽快建立会展业行业协会,发挥统计、调查、分析及行业自律管理作用。
  (3)繁荣会展经济。发挥会展业对相关产业和消费的带动作用,举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能源、环保材料、技术装备等生产资料以及轿车、电脑、数字产品、家用电器、室内装饰材料、服装鞋帽、重要农产品等消费品的订货展;积极承办扩大内需、提高本地消费功能的零售展。
  (4)加大会展设施建设力度。按照“以展养馆、分步建设、逐步完善”的思路,加快会展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和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完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设施建设,推进长春国际展览中心以及延吉、通化现代化展览中心等会展设施建设。加快老场馆挖潜改造和设施配套,整合会展资源,加强场馆间的战略合作。形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会展设施体系。
  (二)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扩大消费、吸纳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城乡居民生活,丰富服务产品类型,扩大服务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新型业态,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水平。
  1.商贸流通业。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业,优化城乡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发展城市核心商业区、城郊商业和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大型批发市场和现代商贸业集聚区。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中小型超市发展,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生活服务。
  2.家庭服务业。积极发展关系民生的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社区医疗、休闲娱乐、养生健身、生活咨询等服务业。推进全省家庭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在全省中心城市建设家庭服务网络中心。突出发展社区服务业,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对社区闲置、富余设施的综合利用,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和信息平台建设。到2012年,每个社区都成立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到2015年,市(州)所在地城市全部建成社区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到2012年,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省全覆盖,到2015年,全面建立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助、法律援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培育“吉林大姐”、“吉林保安”等知名家政品牌。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投入,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经营管理。
  3.房地产业。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带动其他行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全覆盖,全部解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高档住宅和小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积极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到201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5%。
  (三)突出发展吉林特色服务业。
  发挥长白山品牌和鲜明的东北地理气候、民族民俗、科教文化等旅游、文化资源优势,突出发展有吉林特色的旅游、文化产业。
  1.旅游业。
  实施旅游业壮大计划,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深度发掘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与文化、生态等相关产业融合,建设大型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目的地城市和精品线路,建立区域性旅游信息网络平台,强化旅游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提升整体服务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2200亿元,实现翻两番。
  (1)打造旅游精品线路。进一步优化旅游空间布局,突出长白山在全省旅游业的龙头地位,重点建设长白山旅游核心区;积极发展“长吉图东北亚风光风情旅游带”、“长白山—松花江、嫩江‘龙形’水域风情旅游带”、“鸭绿江—长白山—图们江边境风情旅游带”三大特色旅游带。打造长春、吉林、延吉等旅游目的地城市,精炼10条适应海内外旅游者需要、品牌形象突出、设施完善、服务良好、创收创汇能力强的综合旅游精品线路。
  (2)加快旅游产品开发。围绕重点旅游产品构建产业链,扩大产业面,形成完善的旅游产业体系。集中开发自然观光、都市观光、史迹观光、民族与民俗观光、边境与跨境观光等旅游产品。重点开发与建设城市(环城)游憩带、生态休闲度假区(基地)等。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娱乐、乡村旅游、温泉度假、节庆会展、“农家乐”等特色专项旅游产品。积极开发红色旅游、运动探险与体验旅游、自驾车旅游等新产品。打造生态度假旅游、冰雪温泉旅游、文化创意旅游、边境风情旅游和产业旅游五大主题旅游品牌。深度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景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土特产、纪念品等旅游商品。
  (3)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以吉林省暨长春市旅游服务综合体建设为中心,加快重点城市、重点景区、旅游小镇、交通休憩地等旅游综合服务区建设,形成功能配套,标准化程度高的全省旅游综合服务区体系。完善道路交通标识、旅游厕所、景区停车场、自驾游营地等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围绕重大旅游项目集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创建一批旅游经济区。建设长白山、北大湖等国际高端旅游名胜景区。以旅游休闲度假区为核心建设旅游产业集聚区,加快推进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吉林北大湖滑雪场等100个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4)加强吉林特色旅游形象设计和宣传。重点打造以长春、吉林为重点的冰雪旅游品牌;以长白山、松花湖、净月潭为代表的山水生态度假旅游品牌;以高句丽、伪满皇宫为代表的历史文化旅游品牌;以图们江、鸭绿江为代表的跨国边境旅游品牌。
  2.文化产业。
  实施文化产业提速计划,理顺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方式,坚持盘活存量与扩大增量并重,发挥吉林文化知名品牌效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企业上市,深度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培育一批文化骨干企业,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旅游目的地,加强文化产业园区规划,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建设“长吉图”文化产业带,建设文化产业投融资、技术支撑、人才培养引进、展示交易等服务保障平台,着力构建文化品牌,形成具有吉林特色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产业。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以上。
  (1)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体系。加快省图书馆新馆建设,建设省演艺中心、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吉林省动漫博物馆、吉林东北二人转博物馆、吉林省蒙古族博物馆、东丰农民画博物馆等场馆,推动地市级“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2)促进舞台艺术和娱乐演出业发展繁荣。挖掘和继承吉林省传统剧种、剧目,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大型精品剧目。推出2-3部在全国有影响的舞台艺术作品;推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艺术人才;推出1-2个在全国有影响的艺术表演团体。
  (3)培育骨干龙头文化企业。推进吉林出版集团的股份制改造。以吉歌集团为主体,打造在全国有影响的大型歌舞集团。推进吉视传媒股份公司、吉林出版集团、长影集团等大型文化企业上市,加快成立吉林省工艺美术集团和吉林省艺术培训集团。
  (4)推动文化产业升级。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动漫游戏等10大重点产业,打造4个文化产业省级集聚区。推进广播影视制作、出版印刷等领域数字化进程,加快手机报、手机广播电视等产业发展。培育发展文化创意、汽车设计、模具设计、建筑设计等创意产业。挖掘松花石(砚)、人参等特色产业的文化内涵,打造吉林文化产业品牌。
  (四)培育发展新型业态。
  根据新型业态发展程度,集中政策和财力扶持,鼓励支持新型业态发展和创立,打造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速形成新的产业领域,分层次、有步骤地推进发展。壮大发展技术较成熟、发展规范、有一定规模基础的电子商务、连锁超市、城市综合体;集聚推进产业关联紧密、需要公共服务支撑、具有集聚效应的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示范引导技术领先、前景广阔、适应新消费需求的物联网、节能服务、新媒体、现代传媒、动漫游戏、咨询策划、数字出版等业态。
  1.电子商务。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加快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大力推广电子商务在贸易、金融、交通、旅游、娱乐、现代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网上采购与销售规模,支持物流配送中心和商品交易市场开展电子商务。加强吉林省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建设长春购够乐空中购物商城等电子商务项目。
  2.服务外包。抓住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转移机遇,积极承接国际跨境(离岸)服务外包。发挥我省地域、产业等自身优势,以长春、吉林、延边为发展服务外包重点区域,以汽车、动漫、金融服务、呼叫中心等为服务外包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系统操作、系统应用、IT基础设施、基础技术、呼叫中心等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重点培育日本、韩国等服务外包目标市场,发展欧美等服务外包目标市场。扩大外包领域,大力发展面向国内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服务、后勤服务以及面向企业的人力管理、会计服务、市场销售、物流供应等业务流程外包(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服务、后勤服务外包和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
  3.物联网。加快推动以互联网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为基础的物联网发展,通过互联网对物品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商贸流通各环节的全程控制和管理。建设长春、吉林等城市应急管理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公共安全、城市交通、生态环境、现代物流、社区综合服务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推动通信运营商与一汽集团在3G通信领域的战略合作,加快汽车物联网应用。加强启明公司GPS物流信息平台与移动物联网平台合作。推动无线传感技术、物联网在吉林油田和吉化公司的应用。
  4.节能服务。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整体操作,鼓励节能服务公司直接同重点用能单位进行洽谈。鼓励省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大力发展产业化、社会化、专业化的中小节能减排技术服务机构。鼓励大型能源企业、能源设备制造企业、大型重点项目业主单位,组建专业化的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节能服务。
  5.连锁经营。拓展连锁经营的领域,在医药、烟草、图书报刊等实行集中管理和专营专卖制度的行业广泛开展连锁经营。延伸连锁经营的范围,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城镇、乡村开设连锁店。推进连锁经营规模化发展,培育规模大、实力强的流通企业形成跨地区、跨行业乃至跨国界经营的连锁企业集团。
  (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打破体制机制约束,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服务业发展机制。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动营利性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积极推进企业内部二、三产业分离,引导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推进长春净月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在制度、体制、机制、政策创新上开展先行先试,加快建立适应低碳生态新城建设的服务产业体系,实现经济增长与低碳生态的互促共进,全力打造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探索以服务业支撑低碳生态新城的发展新路径。启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制定推进服务业集聚化发展的政策体系、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新模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模式创新、农村生产和生活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模式创新、以服务业发展促进旧城区改造升级和建设新城区的模式创新等推动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示范带动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在重点经济领域培育一批市场化运作、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填补我省一些服务业重点行业没有行业协会的空白。
  (六)推动集聚式发展。
  把集聚区作为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主推模式,引导资源要素合理集聚,提高集约发展水平。制定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标准,对有集聚化趋势的服务业企业集中区进行认定,滚动建设30个左右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各地可根据当地发展规划,结合各自特点,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特色,规划布局一批区域性服务业集聚区,逐步启动建设。省、市(州)将出台扶持政策,加强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区内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建立集聚区良性运作的管理机制,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将集聚区发展列入当地政府经济发展考核体系。
  (七)培育服务业品牌。
  扶持和鼓励服务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创建服务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在继承和发扬传统品牌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理念和现代管理模式,改造老字号、老品牌,赋予新内涵。对具有一定发展基础、服务功能完备、服务质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行业或企业,加大品牌宣传和营销策划,努力扩大影响,落实服务业品牌奖励办法。打破服务业品牌自然形成的传统思维,研究现代品牌形成的规律和特征,建立从产品研发到售后服务、单一媒介到立体网络、核心竞争力到产品形象包装的理性品牌策划机制。制定服务业品牌认定标准,加强宣传和保护,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品牌发展壮大的优良环境。
  (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目标,突出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滚动实施50个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和调度,建立省市县三级调度监测系统,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大力招商引资,推动银企合作、对接,引进战略投资主体,打造龙头骨干企业。
  四、政策措施
  为顺利完成全省服务业跨越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需要制定完善政策,扩大开放合作,加强基础工作,强化组织实施,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扶持政策。
  1.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准入领域。加快清理各种政策制约和体制障碍,合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范围,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兴办服务企业,努力形成多种所有制平等准入、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对法律、行政法规未做规定的服务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审批机关一律不得增加其他前置许可项目。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放开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探索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实现服务业投资和经营主体多元化。
  2.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对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服务业从第二产业中分离,对分离服务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新设立的物流企业、文化创意类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大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落实。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统筹服务业用地,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布局和范围。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对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和列入省规划的服务业重大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对通过旧城区改造、城区企业搬迁、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优先用于服务业发展。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建设用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的,可暂时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各地收储及依法处置的闲置土地、“退二进三”腾出的土地,优先为现代服务业项目提供。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服务业项目,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开发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实行与工业企业同等的用地政策,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用途确定底价。
  4.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银行在独立审贷基础上,积极与政府投资相配合,为发展潜力大、信誉度高、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支持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加大对新设立、新迁入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创新的奖励力度。
  5.落实引导服务消费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促进企业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提高职工工资,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继续实施并完善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政策,适时扩大和增加补贴范围和家电品种;鼓励和发展网上购物、预付费储值卡消费等新兴消费方式,简化交易手续,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和品种,推动信用消费发展;加大对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扩大农村基础设施的覆盖面。
  6.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从制造业企业中剥离。鼓励制造业企业面向市场剥离研发、设计、物流、营销、配套服务等环节,改变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组织体系,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扶持开放式的制造业研发设计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面向制造业的研发、设计、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7.加大服务业投入力度。统筹使用省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扩充和建立省、市(县)两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外资和民间资本投入服务业领域。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新型业态谋划和培育、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支持。市(县)服务业引导资金要加强对特色服务产业和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特色县城镇的支持。
  8.落实服务业人才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投资服务业人才资源开发。制定实施《百名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开发计划》,加强服务业重点领域领军人物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注重选配熟悉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人才充实各级政府班子。大力开展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培训工程,加快提升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省人才开发基金和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向服务业倾斜,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有计划地设置服务业相关专业,选派一定数量的生产性服务业优秀人才纳入每年的高层次人才出国培训资助计划。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服务业人才来我省创业兴业,对国内外服务业高层次人才来吉林工作,采取户口迁移自由、来去自由的流动方式,人员编制、工资收入分配等按国家和省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政策执行,建立高层次服务业人才信息库和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平台。
  (二)提高服务业开放水平。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着力培育一批服务贸易骨干企业和出口基地,增强我省发展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搭建促进平台,推动服务业企业走出去,扩大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积极推进服务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对外投资与合作。构筑贯通东北经济区、蒙古国通往日本海的中蒙国际运输通道,提升长春龙嘉机场通关综合能力,建设国际空港物流通道。充分发挥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在长吉图开发开放中的作用,建立更加开放的经贸合作区域,形成集投资贸易、出口加工、国际物流等于一体的多功能经济区,提高边境地区的开放合作水平。提升旅游、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水平,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建设长春、吉林、延吉、图们文化产业带,大力发展对外文化贸易,鼓励文化企业到国外兴办文化实体,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点,实现落地经营。推进中、俄、朝、韩、蒙、日跨国旅游合作,以区域内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陆海空联运航线通畅、旅游市场培育、多语言旅游信息平台开发等为重点,打造图们江区域跨境旅游合作圈。
  (三)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建立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规范服务业发展,提升服务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制定我省服务业标准体系规划,建立健全与现代服务业相适应的有吉林特色的服务业标准体系,引领和支撑我省服务业向标准化、品牌化、现代化方向发展。重点加强现代物流、旅游、会展、文化和商贸流通等服务业领域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结合实施“富民工程”,推进社区、村镇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等民生标准化工作。在有一定基础的企业或行业积极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引导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四)建立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
  适应服务业发展需要,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制定服务业统计制度。重点开展200户服务业企业统计调查,及时准确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动态。明确服务业统计调查的部门和地区责任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和统计、汇总、分析,开展服务业运行情况预测和信息发布,提出月度预测报告和年度发展报告。
  (五)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强化服务业在经济工作中的地位,增强协调能力,建立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通过联席会议研究决策。将服务业跨越发展各项指标量化并列入绩效考核体系,主要任务按行政区分解,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快部门非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各行业协会要发挥好沟通协调、行业自律的桥梁纽带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加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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