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提供税前扣除发票截止时间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11]65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9-23
实施时间: 2011-9-23
失效时间: 2011-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4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提供税前扣除发票截止时间问题的请示》(南市国税发〔2011〕24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关成本、费用有效凭证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有效凭证时,可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追补确认税前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当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扣除追补确认的成本、费用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取得有效凭证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桂国税函[2011]899号
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31
实施时间:2011-12-3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 冀地税函[2003] 2003/10/28
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 财税[2016]114号 2016/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资 鄂国税函[2001] 2001/6/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2003年度呆 粤国税函[2005] 2005/6/6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 财税[2016]106号 2015/5/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银行、保险企业办公楼营业厅装修工 粤国税函[2000] 2000/1/14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财税[2015]141号 2015/12/3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财税[2023]1号 2023/1/3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民政厅关于 2022/5/2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 京国税[2000]87 20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