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驾驶员培训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1994]5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4-12-13
实施时间: 1994-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6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你局《关于驾驶员培训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零地税局函[1994]00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培训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交警部门提出此项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应予免税问题,经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4]湘价费字第84号文件,培训收费属于事业性收费,不符合税法关于行政机关所收规费免予征税的规定。因此,交警部门所收取的驾驶员培训收入,应按税法统一规定征收营业税。

修正:

  根据以下文件本文件继续有效: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8/30
  实施时间: 2011/8/30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