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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会[2011]21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4-1
实施时间: 2011-4-1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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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绥中县财政局(不含大连),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部分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企业实施,已取得显著效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通知》(财会〔2010〕10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我省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执行新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施新准则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基础性工程,对于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和国际化经营水平,推动企业持续稳健经营,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执行新准则有助于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新准则关于资产减值、或有事项、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政策规定,有效地限制了企业的短期行为;关于企业研发支出的会计政策,即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可以资本化的规定,有助于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创新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二)执行新准则有助于促进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新准则明确提出会计信息决策有用的财务报告目标,系统地规范了财务报告体系和信息披露要求,全面强调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核心地位,不仅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而且对于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提高投资和信贷决策的有效性、降低资金成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执行新准则有助于促进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在财政部的积极推动下,新准则不仅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而且实现了与香港会计准则的等效,并得到欧盟的等效认可,这将直接减少我国企业在境外融资的会计报表转换成本,有力地推动我国企业以更低的成本贯彻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认真准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新准则
  (一)执行新准则的时间和范围
  新准则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四个部分构成,适用于各个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大中型企业。我省未执行新准则的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应自2011年7月1日起全部执行新准则。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按照统一会计政策和编报合并报表的要求,集团内小企业也应执行新准则。执行新准则的大中型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新准则是企业重要的管理制度。执行新准则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企业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新准则实施工作,做出明确部署和安排。企业要成立准则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早研究、早布置、早准备。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会计机构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新准则的有效执行。
  (三)正确理解和运用新准则
  新准则与原准则(或制度)相比,无论在体系、内涵,还是理念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要积极组织选派业务骨干人员参加财政部门举办的准则培训班,要为业务骨干人员学习新准则创造条件和机会。会计人员要加强对新准则的学习、理解和把握,尤其是要深刻领会和运用好新准则的理念、精神实质和内涵,灵活有效地解决本企业的实际问题。
  (四)全面开展企业户数清理
  按照新准则规定,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全部子企业均应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大中型企业应当按照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分级组织做好子企业户数清理核实工作,做到不重不漏,不得存在应纳入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
  (五)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
  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盘点、全面清查和核实,各类存货、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表外核算资产等应作为重点清查对象。要严格划分各类资产的范围,如实反映各类资产负债状况及潜在财务风险,为规范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准确执行新准则奠定基础。
  (六)及时修改完善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要根据新准则的内涵和精神实质,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业务范围等具体情况,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本企业会计制度,报经企业管理层或有关机构批准通过后,作为本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依据和标准,同时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七)认真做好新旧准则衔接工作
  企业要根据新准则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企业新旧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办法,完善会计科目核算体系,明确核算口径和确认原则,并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对原会计制度有关科目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重分类科目可追溯。
  (八)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执行新准则之前,企业要召集业务骨干人员和软件开发公司,根据新准则的精神和规定,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修改、调整、完善,确保数据的顺利转换和新旧账务的平稳过渡,为准则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九)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要借执行新准则之契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要求,认真梳理和改造业务流程,完善有关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及措施,开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切实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加强宣传、发动、培训、指导、追踪和反馈,确保新准则顺利实施
  贯彻实施新准则,是大中型企业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定义务,也是当前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市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准则实施工作,切实履行好宣传、发动、培训、指导、追踪和反馈的管理职责,全面做好新准则在本地区和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贯彻实施工作。
  新准则自2007年开始执行,我省的上市公司、省属国有企业、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均在执行新准则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拥有一批精通新准则的业务骨干。各市财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并利用本地区的智力资源,通过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研讨会、专题培训、大型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新准则实施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的宣传,提高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新准则的认识。也可以邀请高等院校、已执行准则企业的业务骨干、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秀注册会计师授课,为本地区实施新准则提供培训、业务支持和指导。为了确保新准则的有效实施,各市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追踪本地区、本部门大中型企业新准则实施情况,加强对新准则实施的调研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反馈企业实施新准则遇到的问题。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为做好新准则在非上市大中型企业的实施工作,各市财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时间表,确保本地区、本部门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按统一要求实施新准则。
  2011年5月10日前,各市财政部门要通过调研将本地区已实施新准则的企业户数、实施情况、遇到的问题,以及本地区今年组织开展实施新准则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时间表形成书面材料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省直有关部门要将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时间表汇总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1年年底前,各市财政部门要将本地区今年执行新准则的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名单和工作总结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省直有关部门要将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的有关情况、遇到的问题,以及各企业修订后的会计制度、新旧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办法和对照表汇总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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