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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单位其他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财库[2009]1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1-15
实施时间: 2009-1-15
法规类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4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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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各代理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其他资金的使用,加强其他资金专户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决定对单位其他资金专户进行清理,并就进一步完善其他资金专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单位其他资金专户的管理
  (一) 明确单位其他资金专户核算内容。其他资金专户原则上核算单位的往来资金,单位的党费、团费、工会经费、食堂经费,公费医疗经费,其他单位拨入资金。对进入单位其他资金专户的资金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并实行分类管理,取消原来的分户设置,设立往来资金、其他单位拨入资金、工会食堂党团经费(单位实行分账核算)、公费医疗经费四类分户。单位根据资金性质,经市财政局审核后,选择设立相应的分户,特殊情况确需增加分户的,须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 开设单位收入零余额帐户。收入零余额帐户是与单位其他资金专户相对应的银行帐户,专门用来接收单位的其他资金收入,该帐户为即进即出的过渡性账户。凡转入到收入零余额帐户的资金,立即自动转入到单位其他资金相应分户上。同时,将单位部分收入零余额帐户设为该单位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禁出帐户。今后各单位的其他资金收入一律先缴入各单位的收入零余额账户,再从收入零余额账户转入到单位其他资金专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三) 加强其他资金专户授权支付管理。单位使用其他资金由市财政局对口处室授权管理,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单位其他资金分户收入情况下达用款指标,市财政局对口处室根据单位报送的拨款申请书进行审核提出授权意见,市财政局国库处下达用款计划。
  (四)改变其他资金专户资金的计息方式。由原来的各单位分户计息改为财政总户计息,每年的利息收入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各单位分户资金不再计算利息。
  二、单位其他资金专户资金的清理
  对截止到2009年1月31日各单位其他资金专户资金余额进行清理。为方便清理工作的开展,市财政局将从2月1日起启用新的其他资金专户,并先为各单位在新的其他资金专户中开设规定的四类分户,同时为单位开设对应的收入零余额帐户。2月1日起单位其他资金收入一律转入新的专户。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原分户资金性质进行认真界定,报经财政局审核后,按照资金性质将原分户资金调整到新的分户。原其他资金专户中基本建设资金、改制资金、历年结余资金等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 对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含预算内、预算外、自筹等各种来源的基本建设资金)实施统一管理,市财政局另行设立基本建设专户,并为项目建设单位开设分户,在项目建设分户中授权支付。各单位原其他资金专户中的基本建设资金及以后发生的基本建设资金一律在该专户中管理。
  (二) 对单位改制资金实施统一管理。市财政局另行设立改制资金专户,在改制资金专户下为有关主管部门设立改制资金分户。今后单位改制资金在改制资金分户中直接支付。改制单位申请的改制资金经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定后,通过主管部门改制资金分户直接拨付给改制单位。各单位原其他资金专户中的改制资金一律转入该专户中管理。
  (三) 对单位历年结余资金实施统一管理。市财政局在其他资金专户中设立财政分户,统一核算单位缴入的历年结余资金。缴入市财政局分户后的单位历年结余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仍归属于各单位,单位在年初预算之外申请增加经费,经批准后先使用单位缴入的历年结余资金。经审批使用的单位历年结余资金通过先缴入市国库,再增加单位预算处理。
  (四) 不能明确归并的资金,先视同单位历年结余资金处理,清理工作结束后,特殊情况报市财政局审批后予以调整。
  (五) 清理期间单位原其他资金专户暂停使用,既不能接受其他资金收入也不能支出。清理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将重新核定各单位的分户及收入零余额帐户,并将原专户允许单位保留的其他资金转入新的专户使用,原其他资金专户予以撤销。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其他资金专户的管理,严禁将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转入其他资金专户,严禁擅自改变其他资金的用途。市财政局将严格审核单位其他资金的使用,强化其他资金专户的管理。
  本意见自二00九年二月一日起实施,以往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南昌市单位其他资金专户管理操作流程
  2、单位其他资金专户清理表
  2009年1月15日

相关附件:
1、南昌市单位其他资金专户管理操作流程.doc    
2、单位其他资金专户清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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