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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免征增值税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7-29
实施时间: 2011-7-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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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8号),现将纳税人销售伴生金申请免征增值税提供有效证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申请伴生金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国税局提供检测单位的有效检测资格证明,并提供每笔业务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主管国税局经对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单位资格确认后,凭检测报告办理有关免税事宜。未经有资格检测单位检测的,不得享受免税。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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