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和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11]38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1-7-11
实施时间: 2011-7-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涉税项目收费管理,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和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2号)文件,取消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和新疆地区网点建设费,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 2011年4月1日起,各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不得收取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新疆地区不得收取网点建设费;对于4月1日以后已经收取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和新疆地区网点建设费,一律无条件退还纳税人。
  二、各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必须免费向初始用户提供必要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培训,不得巧立名目收取培训、辅导等相关费用。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将国家规定有关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收费项目和依据明确告知每一户一般纳税人。要切实履行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管职责,严格监督服务单位执行有关规定、做好服务工作,尤其是不得强制销售、搭售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通用设备及其他软件或商品。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和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2号)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微山县韩庄闸和二级坝收费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1] 2011/9/8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落实降低规范部分建设项目收费等有关问 冀价经费[2011] 2011/5/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 津发改价费[201 2011/3/22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综[2011]16号 2011/3/31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报关预录入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行[2012]11 2012/2/1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性及云南省收费项目的通 云财库[2010]36 2010/11/1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实验中学中美高中课程班收费问题 鲁价费函[2011] 2011/9/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旧机动车市场交易及价格评估收费问题的 鲁价费函[2005] 2005/9/20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对本市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 沪财预[2008]84 2008/10/5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 青价费[2002]26 20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