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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三项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贸市场[2011]50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7-22
实施时间: 2011-7-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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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农业、物价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三项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工作现场会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推进“三项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福建省推进“三项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广东省召开的推进“三项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工作现场会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推进“三项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实施方案。
  一、推进蔬菜大棚建设保生产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扶持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新建、改建大棚设施,扩大大棚菜种植面积,增强蔬菜生产应对自然灾害和极端气候影响的能力,防止蔬菜出现季节性、灾害性减产,影响供应、消费和价格。
  (二)工作内容
  今年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大棚购置补贴1.5万亩建设任务。
  (三)保障措施
  1、加大大棚建设支持力度。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切出专项指标,作为大棚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实际下达以蔬菜大棚为重点的钢架大棚2万亩大棚建设指标,确保省委、省政府1.5万亩任务的完成。计划在40个县建设10个中心示范片,每个示范面积300-500亩,示范带动全省建设各类大棚10万亩。
  2、分门别类,制定不同类型大棚的补贴标准。从原来较单一的大棚类型,增加适应不同种植需求的钢结构塑料大棚类型和相应的补贴标准,基本覆盖当前农业生产需求。
  3、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大棚。在补贴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优先支持各地按照“农业专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建设设施农业钢架大棚。
  (四)责任单位
  省农业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由省农业厅牵头组织在全省实施。
  二、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稳供应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超对接”、推动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和配送中心建设,提高鲜活农产品从生产基地直接零售终端的直供比重,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有效供给,努力实现农产品冷链流通和安全消费。
  (二)工作内容
  1、支持连锁经营超市与农产品基地合作开展“农超对接”。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推行“超市+基地+农村合作组织(或农户)”的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与农业合作组织、农业加工企业、农产品基地进行对接,建立更紧密、稳定的农副产品购销关系,增加对接品种和数量,提高基地直接采购农产品数量,推行“订单农业”,提高集约化程度,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产品消费安全。全省将重点扶持建设50个以上“农超对接”项目,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多种形式农产品与对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签订长期购销合同。每年举办农副产品产销对接会,组织大中型超市及部份部队后勤部门的采购商和省内获得“福建名牌农产品”、“三品一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等供应商参加。通过对接会推介平台,采购商与供应商进行交流洽谈,扩大合作领域,实现生产与销售的有效对接。
  2011年将重点支持3—5个连锁经营超市实施建设改造农产品冷链物流、质量安全检测、仓储设施等项目建设。
  2、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推动50个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重点扶持在沿海地区建设一、二个年交易额200亿元以上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农产品交易中心,支持农产品产地以及山区县(市)建设一批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2011年我省支持2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产地农产品市场建设物流配送中心、交易场地、冷库设施、优质农产品常年展示中心、检验检测中心、信息结算中心、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及污水处理中心等设施。
  3、加强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切实加强农产品低温仓储和冷链系统建设规划,加强闽台合作建设冷链物流系统,鼓励和支持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和配送中心建设,推动多种模式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增加农产品冷库、冷柜和冷藏车容量,提高鲜活农产品从生产基地直接零售终端的直供比重,努力实现农产品冷链流通和安全消费。
  (三)保障措施
  1、省、市制定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2、各地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精心组织,引导优势企业参与各项建设。
  3、加强项目动态跟踪,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4、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资金,安排本级财政资金对农产品现代流通项目的支持。对中央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各级财政给予适当配套支持。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项目建设。
  5、农产品现代流通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对农产品现代流通企业的冷链物流设施和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用地应予以保障,并按仓储用地政策,实行协议出让。
  6、金融部门对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融资予以优先支持。
  (四)责任单位
  省经贸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由省经贸委牵头组织在全省实施。
  三、推进平价商店建设降价格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平价商店建设,促进蔬菜零售市场更加有效竞争,将蔬菜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同时使参与平价商店建设的经营者能够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承担一定稳价惠民的社会责任。在价格相对平稳时期,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商品,发挥市场价格导向作用,促进蔬菜价格趋向合理稳定;当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或者异动时,按照政府的要求稳价销售,发挥平抑市场价格作用。
  (二)工作内容
  1、确定不少于3家较大规模的商业零售企业作为平价协作单位,每个平价协作单位选取其所属50%以上的超市作为平价超市,平价超市里设立平价商品区,销售平价商品。
  2、在市区内确定若干个较大规模的农贸市场中的2-3个摊位作为平价摊位。
  3、与若干家生产规模较大的蔬菜种植企业(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平价协作关系,鼓励其在市区内以店面或者定点直供车的形式建立蔬菜直供销售点。
  (三)保障措施
  1、坚持自愿原则,由政府公布准入条件,公开招募平价超市、平价摊位、蔬菜直供销售点的经营者。
  2、经营者与政府之间以行政合同的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政府从价格调节基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中对参与平价商店建设的经营者进行适当扶助或者补偿。在平时,政府以适当方式对经营者进行扶助;在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或者异动时,对经营者因执行政府调控协议价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
  4、平价商店建设先在福州、厦门开展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其他设区市也可以同步开展。福州、厦门两市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责任单位
  省物价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由省物价局牵头组织在福州、厦门两市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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