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行业分小类进行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征[2007]160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7
实施时间: 2007-11-2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32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税务分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行业分小类进行信息采集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4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级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税务分局应立即组织人员,按照省局要求,对《税友2006》系统中所有纳税人的行业分类信息进行一次集中复核。凡行业分类不符合要求(包括未采集至行业小类及分类错误)的,一律按规定要求进行修改调整。
  二、新设立的纳税人行业分类,必须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采集到行业小类,并录入《税友2006》。
  三、各税务分局应在2007年12月5日前完成对纳税人行业分类信息的复核与修改调整工作,并于12月8日前将本次复核工作情况上报市局征管处。
  执行中遇有问题的,请及时与市局征管处联系。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受理纳税人投诉举报建议事项处 宁地税发[2009] 2009/9/30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致全区纳税人、缴费人的 2019/1/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相关涉 2017/5/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纳税人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1] 2001/7/3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鄂国税发[2005] 2005/9/7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18/10/1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 西藏自治区国家 2018/4/1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免费使用CA的通告 2018/9/10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 福建省国家税务 2016/3/1
致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