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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使用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会协[2007]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7-1-11
实施时间: 2007-1-1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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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渝分支机构: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要求,由我市统一上报编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电子邮件信箱名称,经审核批准,已下发我们(名单附后)。
  请你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电子邮件信箱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试运行,正式启用时间为2007年1月20日。今后,协会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各种重要文件资料,各会计师事务所原留给协会的电子邮箱从2007年1月21日停止使用。
  新批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箱配置请按照电子邮件信箱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申请程序办理。该办法可在中注协网站(/)右下角下载。
  在试运行电子邮箱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胡鹏 联系电话:67031025
  附件: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电子邮件信箱汇总表
  二00七年一月十一日
相关附件:
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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