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0-2-3
实施时间: 2020-2-3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76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出了明确要求。湖北省作为爆发疫情的中心地区,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工作受到较大影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在强化风险意识和坚持底线思维的同时,保证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审计质量,现就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1.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所在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的各项要求,通知职工减少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关爱职工身心健康,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增强对职工的防控意识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所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工作,并将发现的疫情及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2.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优先采取在线办公模式,充分利用OA、微信、钉钉等互联网协同办公平台开展员工管理、文档交互、远程视频会议、客户衔接等工作,同时也要确保工作数据安全和客户隐私的保护。
  3.各会计师事务所要与客户充分沟通,商讨特殊时期如何安全、有效进行审计的应对措施,如因疫情影响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应就相关变更事项与客户取得一致意见。对于客户年报审计中有披露义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尽早提请客户与监管部门沟通,实时关注相关信息,向客户及时反馈监管部门和机构的最新要求和规定,提请客户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申请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确保审计质量。
  对于必须进行现场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进展及交通、住宿、隔离观察期等因素,妥善安排延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或考虑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合理调度审计资源,一定要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高效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
  4.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希望从业人员高度重视自身健康,积极做好防护措施。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中如有需要协会协助处理的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事项,请及时与我会联系,协会将给予支持与帮助,确保行业工作有序进行。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2月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 2020/2/14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 皖税函[2020]14 2020/1/3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 沪府办规[2022] 2022/3/28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 赣人社规[2022] 2022/4/16
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财政部湖北监管局湖北 鄂财金发[2020] 2020/4/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全力 鄂政办发[2020] 2020/3/27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租金减免政 2020/4/17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 国办发明电[202 2020/4/6
关于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2020/1/31
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 法发[2020]16号 20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