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业务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放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补助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19]9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9-8-6
实施时间: 2019-8-6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5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方法>的通知》(京会协〔2007〕047号)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下发<后续教育培训补助费发放办法>的通知》(京会协〔2005〕054号)的规定,结合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内部培训书面资料以及在中注协培训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情况,经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1)发放201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补助费。
  请各有关事务所认真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16日前送至我会继续教育部(北京注协六层606室)。我会将根据各单位上缴北京注协会费金额,按10%的比例返还继续教育培训补助费。请各有关事务所自收款之日起一周内将收款回执(见附件3)送交我会继续教育部。
  联系人:李天添;联系电话:88221089
  附件:
  1.领取201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补助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3.领取2018年度继续教育补助费收款回执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8月6日

相关附件:
1.领取201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补助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docx    
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xls    
3.领取2018年度继续教育补助费收款回执.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推行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沪财会[2010]22 2010/7/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 豫人社函[2024] 2024/8/20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豫财会[2014]18 2014/2/18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桂财会[2019]12 2019/8/26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 2007/5/28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北京注册 京会协[2024]18 2024/10/15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 2021/3/11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 京会协[2024]3号 2024/1/3
关于2019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 2019/7/5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下发《2009年湖北省注册会计师 鄂注协发[2009] 200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