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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会协[2016]27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6-20
实施时间: 2018-6-20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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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6]16号)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规定,为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现就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总体要求
  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要认真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深入贯彻行业“创新服务年”活动要求,充分利用第一轮系统风险检查的成果,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和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机制,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加大对事务所的帮扶力度,促进事务所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提升执业质量。同时,要根据《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工作方案》等,以执业质量检查为抓手,加大对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推进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综合治理,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二、检查对象
  2016年重点检查对象:一是业务规模较大且对行业影响较大的事务所;二是发生重大合并、分立、重组或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三是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或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事务所;四是在以往年度检查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或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及受到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五是与境外事务所和国内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事务所;六是在最近检查周期内尚未接受行业检查的事务所。
  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附后(附件1)。
  三、检查内容和范围
  2016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将继续贯彻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坚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等“五个并重”原则。
  (一) 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通过对质量控制体系各要素的检查,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设计质量控制体系,客观评判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并通过询问和抽查测试等程序评价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是否有效。同时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是否超出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以及是否向客户或其他方支付业务介绍费。
  (二)业务项目检查
  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行业协会检查以来尤其是在最近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业务项目检查重点关注下列内容: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
  (三)不正当低价竞争检查
  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综合判断其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形。
  (四)财务检查。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金、会费,是否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是否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等。
  (五)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网上业务报备检查。主要检查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网上报备工作,有无漏报、瞒报和误报等现象。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6月下旬组织检查人员参加执业质量检查培训班,熟悉、掌握检查标准和检查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检查通知。7月上旬开始,检查组进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实地检查工作。检查组进点实施现场检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检查时间。9月底进行汇总、分析、处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11月底向中注协报送2016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和处理结果汇总表。
  检查采取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实地检查原则上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组可调阅有关资料进行非现场检查。
  五、检查工作组织
  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财政监督检查局联合组织实施,分成三个检查组,检查人员由省注协有关人员、省财政监督检查局有关人员以及选聘的9名注册会计师组成。
  六、检查纪律
  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修订)的通知》(会协[2013]42号)要求,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款待、旅游和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礼品,不准在被检查事务所报销任何费用,不准向被检查事务所和关联人员透露不应由其知晓的检查信息,不能因外在压力、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监督举报电话:029-87611712,邮箱:sxzhuce@
  七、对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归整业务和财务档案,认真配合做好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一)及时将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已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其工作底稿整理、装订、归档,以便于检查。
  (二)按照会计基础规范要求及时装订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报财务报告。
  (三)结合今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参照模版(附件2)形成自查报告提交检查组,同时提交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书(附件3)、相关表格(附件4至附件6)。
  八、联系方式
  省注协注册监管部联系人:谭晓艳
  联系电话(传真):029-87611712
  邮寄地址:西安市四府街41号501室,邮编:710002
  附件:1.2016年被检查事务所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板
  3.声明书模板
  4.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5.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6.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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