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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及备案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建设[2016]27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5-19
实施时间: 2016-5-19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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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建委、滨海新区建交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天津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交通和环境市容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建设交通和环境市容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南港工业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交通与环境市容局、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管理,提高依法、科学管理水平,落实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的要求,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有关要求,落实《市建委关于修订<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2016]265号),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取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及备案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 “施工图审查备案专用章”、《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并于2016年5月底前将“施工图审查备案专用章”和空白《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交还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心。
  2、各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部门抓紧对已备案项目档案进行整理,并报送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心。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尚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尚未备案的,按本通知执行。
  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心地址: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1607室。
  2016年5月19日
  (联系人:张亚诺;联系电话:2366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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