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事务所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2016年度会费缴纳及2015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注协[2015]12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12-30
实施时间: 2015-12-30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9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6年度会费缴纳及2015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75号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情况,对各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会费缴纳及2015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度团体会费缴纳工作
  2016年度团体会费缴纳工作继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2015年业务收入指团体会员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上缴市注协的团体会费计算方式以2015年度事务所业务收入表(会所02表附表1)第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为基数,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8%缴纳。
  (二)2016年度执业会员会费(含分支机构的执业会员会费)根据属地原则,按其2015年12月31日执业会员人数缴纳会费(会员人数要与市注协注册部掌握人数一致,交费前请先到注册部做好核实人数工作再到财务进行缴纳)。
  (三)上缴市注协团体会费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截止日期做好上缴会费工作。
  二、关于2015年度行业会计报表报送工作
  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继续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财务报表子系统” (以下简称“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填报。填报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及事务所会计报表说明。现金流量表不要求必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填报。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含市内分所)分别填报会计报表。
  (一)“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开放时间:2015年1月6日,关闭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规定期限范围内完成上报,避免发生过期无法上报的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用户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1.,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官方网址。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可直接在页面左上方的“用户登录”区域点击下面的“财务报表管理系统”大图标,访问该地址后,可在页面中间位置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验证通过后进入系统。
  ,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址。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单击页面右侧中下位置的“财务报表管理系统”即可访问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
  3.,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表系统网址。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即可访问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
  (三)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是事务所证书编号(总所8位,分所12位),首次登录成功后须及时修改密码。
  (四)用户登录后,通过单击页面右上角的“帮助”按钮,可以在线阅读或下载用户手册,指导完成系统操作。
  (五)2015年度会计报表采取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两种方式。会计师事务所从“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纸质报表应与网络报表数据一致,待完整填写“报表封面”,经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连同审计报告一并同报送市注协。
  2015年度会计报表网络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0日。纸质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
  (六)为抓紧做好中注协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事务所(含分所),须在2016年2月底前完成2015年度会计报表的网络报送工作。
  (七)报送年度财务纸质报表的同时,应缴纳2015年度团体会费。
  三、其他事项
  (一)如有财务报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市注协办公室财务,联系人:潘莹,联系电话:2328.8500.
  (二)如有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贾福梅、张健彬,联系电话:(010)88250338、88250337.
  (三)使用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时,建议使用IE7以上版本或火狐浏览器。如果浏览器是IE6版本,且暂未升级至更高版本的,建议单独安装火狐浏览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12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检查的通知 湘财监函[2012] 2012/3/31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我省资产评估机构2012年度会计决 豫评协[2013]1号 2012/1/4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参与会计师事 深注协理字[202 2022/8/19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琼注协监[2012] 2012/3/27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代理农村集 苏会协[2018]90 2018/9/29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 闽财会[2012]7号 2012/1/17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2年度会费缴纳及2011年度会 川注协[2012]1号 2012/1/1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安全生产工 渝财办发[20242 2024/5/21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 2009/7/15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能 琼注协监[2012] 20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