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2009]156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14
实施时间: 2009-12-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1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全面了解在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增强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合作,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公告〔2009〕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学习贯彻、宣传辅导等工作。
  一、切实加强税务人员的学习和贯彻工作
  正确履行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对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税收管理、行政执法和纳税服务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学习,在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强化管理,严格执法。
  二、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辅导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宣传和辅导工作。一是将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印制成宣传资料放置在办税服务厅、税务所或其他公共场所供纳税人取阅。二是充分利用税务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触摸查询机、公告栏等设施进行维护或张贴,供纳税人查询和学习。三是结合税务机关纳税辅导、税收政策培训、召开座谈会等对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广泛宣传。四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户外广告、网络等媒体,以FLASH、漫画、手机短信、视频短片等形式向社会宣传。
  三、进一步做好纳税人的权益维护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在贯彻落实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纳税人权益的维护工作。首先,建立健全纳税人维权渠道。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上线运行,做好维权纳税人权益问题的受理工作;在门户网站开设权益维护的相关栏目;在地税机关或办税服务厅设立投诉意见箱等。其次,做好纳税人权益维护渠道的宣传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在宣传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要做好纳税人权益维护渠道的宣传工作,使纳税人能及时了解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渠道和方式。同时,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申请等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致全省增值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2022/3/28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 福建省国家税务 2016/3/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重庆市国家税务 2016/5/1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 晋政办函[2021] 2021/9/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取消A级纳税人认证的公告 2016/3/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公告的通 穗国税发[2010] 2010/1/11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致纳税人一封信 2018/9/22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指南》的 2010/1/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 辽国税发[2005] 2005/4/29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饮食业纳税人纳税自查的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