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非执业会员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注协[2014]3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4-4-14
实施时间: 2014-4-14
法规类型: 非执业会员管理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6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4年度培训计划(征求意见稿)》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行业培训需求并经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我们拟定了《2014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2014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年”,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年”主题活动的指导意见》(会行党[2014]3号)及《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的有关部署,以提升继续教育水平,促进行业人才建设为目标,进一步突出培训重点,调整培训结构,通过开展分层次、有重点、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继续开展分层次有重点的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培训
  继续贯彻分层次有重点的培训理念,通过举办远程教育培训班、网络培训班、自办面授培训班等多种培训形式相结合开展培训工作,满足行业不同层面对培训内容的要求。精心安排设计自办面授培训班课程,将行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最新问题和难点问题作为培训的重点,结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年”,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培训内容的设计力求做到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案例教学、典型业务研讨、各类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培训,解决会员执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二、继续做好我市首批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和启动开展第二批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规划》,及《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第一批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方案》,继续组织实施我市CPA行业首批领军人才的培养工作,进一步精心策划培训课程,创新形式,丰富培训内容。依托高校和三家国家会计学院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组织集中培训,同时合理安排学员自学,将集中培训与学员自学很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启动开展第二批CPA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培训资格及培训实施的管理
  继续强化对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的申请和内部培训实施的监督管理。对符合内部培训资格条件的事务所,协会将在行业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对其2014年开展内部培训的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事务所内部培训收到实效。
  四、继续完善培训管理网络化,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会员
  在行业信息化建设和协会办公网络化的总体形势下,继续推进行业执业会员培训管理的网络化,不断改进培训管理方法,立足行业协会服务会员的职能,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利用行业协会网站积极宣传行业培训动态,发布培训信息,科学高效地开展培训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非执业会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及其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注协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继续对非执业会员开展网络培训。进一步加强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宣传,认真研究非执业会员网络培训中遇到的问题,拓宽更新培训课程,强化培训考核,积极改进培训管理办法。以继续教育培训为基础,促进行业非执业会员对行业发展形势的了解和对行业专业知识的掌握,提升非执业会员的组织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为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后备支持。
  附件:2014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班计划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14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班计划.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 浙评协[2022]16 2022/5/27
关于印发《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2022年继续教育工作要点》 2022/3/23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沪财会[2019]21 2019/4/11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有关事项 2024/10/15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单位面授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 2025/2/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 2014/4/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 2021/3/11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闽财会[2006]79 2007/1/1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 2011/4/29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京财会[2024]35 202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