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冬青原油 香叶原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2-8
实施时间: 2014-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41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冬青原油、香叶原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冬青原油、香叶原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本公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冬青原油 香叶原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解读稿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2月8日
  附件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冬青原油 香叶原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解读稿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了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农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同时也明确了食用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非食用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为规范统一我省部分植物油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冬青原油、香叶原油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同时也不属于食用植物油,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多功能水发生器系列产品适用增值税 粤国税函[2001] 2001/6/27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适用 财税法[2019]12 2019/3/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魔芋精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1/11/7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 2021/9/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维护建设税 京地税营[2004] 2004/4/8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2020/5/2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健茶”适用税率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6] 1996/4/17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 2020/9/1
关于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4/1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 20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