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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三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3-1-6
实施时间: 2013-1-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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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商务局:
  2012年9月26日,云南省转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978号)文,对第三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作出了安排。根据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第三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时间安排的补充通知》,现就我省开展第三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
  在前两批分等定级工作基础上,将开展范围扩大至零售企业规模较大、发展水平较高且条件成熟的地级城市。
  二、 企业申报
  参加分等定级的百货店应对照国家标准,重点查找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参加分等定级的百货店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以书面方式申报。已审定为达标级1年以上的百货店直接申报晋级与复查,参加申报的百货店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1)报送至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三、复查
  云南省商务厅将组织评级委员会,于2013年2月18-3月15日对我省的达标级百货店进行复查,请相关的商务局做好准备工作。
  四、审核评定
  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云南省商务厅将组织评级委员会,依据《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33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8]15号)及《百货店分等级划分及评定》附录A、附录B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审核评定。达标级百货店的审核评定和对申请晋级为金鼎百货店的推荐工作于2013年4月5日前完成。在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基础上,商务部将组织金鼎百货店预选单位的审核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三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认真贯彻《百货店等级划分及评定》的国家标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二)各地在申报、审核评定第三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时,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宣传到位,做好痕迹管理工作。
  (三)充分发挥各地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企业的申报、整改、审核评定工作。
  (四)建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参加分等定级百货店的联络员制度。各商务局的分等定级联络员,请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送至云南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附件3)。
  联系人:商贸处 卯升敏
  电 话:0871-63135107  传 真:0871-63148600
  邮 箱:361548178@
  附件:1.百货店分等定级申报表(百货店填写)
  2.百货店分等定级审定表(商务主管部门填写)
  3.百货店分等定级联络员
  云南省商务厅
  2013年1月6日

相关附件:
1.百货店分等定级申报表.doc    
2.百货店分等定级审定表.docx    
3.百货店分等定级联络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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