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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14
实施时间: 2020-2-1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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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含政策解读),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21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网址是:http://tianjin.chinatax.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邮政编码300010),并在信封上注明“个税汇缴邮寄申报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现就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邮寄地址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为接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指定税务机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辖区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的,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邮寄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桃园路73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收,邮政编码:301600,联系电话:022-59522655,联系人:王位。
  三、申报日期确认
  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日戳日期为准。
  四、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退税、补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具体税款缴纳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协商确认。
  五、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02月1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相关事项予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制定了本《公告》。
  二、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已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但对于部分不方便通过网络方式办理同时也不方便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的纳税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三、邮寄地址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业务,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负责接收本市年度汇算邮寄申报。因此,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辖区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的,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邮寄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桃园路73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收,邮政编码:301600,联系电话:022-59522655,联系人:王位。
  四、申报日期确认
  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五、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退税、补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待申报完成后,主管税务机关将与纳税人取得联系,由纳税人自行确认最为便捷的缴税方式。
  六、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即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后,按本《公告》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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