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快新增债券资金拨付使用等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金融[2020]23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0-2-13
实施时间: 2020-2-1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397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区财政局:
  为确保中央提前下达我市新增政府债券在2020年初尽快使用见效,更好地发挥政府债券在控疫情、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新增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各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批准提前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将举借新增债务事项编入相应预算,由区政府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考虑到当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各区财政部门应加强与本级人大的沟通,结合本区实际,必要时可采取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备情况、后履行审批程序的方式,解决重点项目急需资金问题。
  二、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
  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快2020年提前下达新增债券资金拨付,确保提前下达债券资金于3月10日前全部拨付到项目上,推动项目及早开工,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稳定运行。严禁将债券资金滞留国库或沉淀在部门单位。
  三、加快债券资金实际支出进度
  市属有关单位及各区财政部门要将债券资金切实落实到市政府批准的项目上, 督促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项目复工复产准备,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地方政府债券扩投资和稳增长的积极作用。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约谈考核通报工作机制,并从2月份起定期通报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和实际支出进度情况。
  四、强化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
  市属有关单位及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专项债券穿透式监管要求,全过程跟踪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每月5日前通过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随政府债务月报如实填报截至上月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及实际支出情况。同时,健全专项债券风险防控机制, 将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经营收入等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保障专项债券到期本息偿付。
  五、加强政府债券项目储备
  市属有关单位及各区应加强与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重大项目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市委、市政府要求,提前谋划和储备后续重大项目,符合用债条件的,相关部门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供项目清单(每年不低于两次),纳入政府债券储备库动态管理,为我市做好后续债务额度申报、分配工作打基础。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3日
  (联系人:孟熙;联系电话:5559227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 京财金融[2020] 2020/2/14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 吉政办明电[202 2020/2/5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 财资[2020]4号 2020/2/14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 豫税发[2020]26 2020/1/1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支持抗击疫情工 琼税发[2020]7号 2020/2/4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 津财防控[2020] 2020/2/8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 2020/1/31
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 2020/2/22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深 湘税发[2020]37 2020/3/26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房产税和城 渝税发[2020]12 2020/3/11